索引号: | 2953382/2023-53590 | ||
文件字号: | 慈镇政〔2023〕33号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电子政务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慈城镇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BJBD99H-2023-0003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慈镇政〔2023〕33号
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的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工作要求,镇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其中2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暂定为继续有效;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废止。经镇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同意,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 决定宣布失效、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6日
慈镇政〔2023〕33号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