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3382/2023-5340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慈城镇 | 成文日期: | 2023-06-05 |
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的工作要求,镇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拟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23年6月13日前提出反馈意见。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87592221,电子邮箱:ccz@nbjb.gov.cn。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