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3382/2023-5359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慈城镇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江北区慈城镇-李鹏飞 解读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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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理背景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工作要求,镇政府对2023年4月30日前镇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清理依据
《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4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函〔2023〕32号)。
三、清理过程
1.镇政府2023年6月1日开始对2023年4月30日前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根据镇有关部门提出的清理建议,经镇司法所复审后汇总,拟定《关于公布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草案)。于2023年6月5日至13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征求群众意见。
2.镇政府结合各方意见,形成最终的清理结果后,提交镇长办公会议审议。
四、清理结果
根据最终清理意见,决定清理范围文件中的6件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为继续有效,其中2件拟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暂定为继续有效;宣布失效、废止的镇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五、适用期限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适用范围
在慈城镇内适用。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北区慈城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解读人:江北区慈城镇党建综合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7592221
慈城镇
2023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