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827/2023-52895
文件字号: 北区发改〔2023〕16号 主题分类: 财政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03-31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BJBD02-2023-0001 发布日期: 2023-03-31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废止《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区发改〔202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信用惩戒措施,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确定,《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北区发改〔2019〕42 号)文件自 2023年 3 月 31 日起废止。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31 日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废止《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