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827/2023-52895 | ||
文件字号: | 北区发改〔2023〕16号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BJBD02-2023-0001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废止《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区发改〔2023〕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使用信用惩戒措施,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研究确定,《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北区发改〔2019〕42 号)文件自 2023年 3 月 31 日起废止。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