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29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区发改局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3-03-31 发布日期: 2023-03-31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废止《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北区发改局-卢莎 解读《关于废止<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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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定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规定。

3.起草过程

经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由原发文单位江北区发改局和江北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4.主要内容

《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北区发改〔2019〕42号)文件自2023年3月31日起废止。

5.特色亮点无。

6.适用期限2023年3月31日生效

7.解读机关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卢莎,联系电话:0574-89184674

区发改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