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3-529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3-03-31 | 发布日期: | 2023-03-31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关于废止《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
江北区发改局-卢莎 解读《关于废止<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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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定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实施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9号)等文件规定。
3.起草过程
经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由原发文单位江北区发改局和江北区财政局共同研究,决定废止该规范性文件。
4.主要内容
《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北区发改〔2019〕42号)文件自2023年3月31日起废止。
5.特色亮点无。
6.适用期限2023年3月31日生效
7.解读机关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解 读 人:卢莎,联系电话:0574-89184674
区发改局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