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2023-6044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文秘工作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发改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01 |
开始时间: | 2023-03-01 | 结束时间: | 2023-03-15 |
关于公开征求《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起草说明
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拟废止《江北区失信企业财政专项资金联合惩戒的办法(试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截至2023年3月15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如有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意见。
特此公告。
联系人:卢莎
联系电话:0574-89184674
宁波市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