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2950798/2021-49279
文件字号: 北区政办发〔2021〕25号 主题分类: 人口与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事工作
服务对象: 无特定对象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9-27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BJBD01-2021-0003 发布日期: 2021-09-28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
申评方式及指标体系的通知

北区政办发〔2021〕25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机制调节功能,着力稳定和扩大流动人口就业创业,切实维护保障合法权益,着力优化拓展公共服务,促进新老居民融合发展,强化数字化动态管理,整体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中“违法生育”扣分指标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4号)精神,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对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方式及指标体系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评方式

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居住并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以下简称持证人)可自愿向居住地所在街道(镇)设立的服务窗口提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请,或者通过电脑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自助申请,或者通过手机下载并登录“浙里办”APP客户端进行自助申请,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为提高申评效率,优化申评服务,积分应用对象为持证人家庭的,可参考量化积分指标,就高选择一名持证人参加量化积分申评。

二、指标体系

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体系(见附件)按“市级共性+区县(市)个性”模式设置。由基础项目、加分项目、扣分冻结项目、个性项目组成,总分180分。其中基础项目包括年龄、持证居住、缴纳社保、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就业、住房7个指标项,共100分。加分项目包括紧缺岗位、投资纳税、带动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无偿献血、无偿捐献8个指标项,共50分。扣分冻结项目包括违法失信、违法犯罪2个指标项。个性项目包括特殊岗位、帮扶协作、疫苗接种、垃圾分类、网上申评5个指标项,共30分。

三、具体要求

(一)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务服务2.0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原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系统归并至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

(二)全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有关工作总体仍按照《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7〕89号)执行,申评方式、指标体系等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审核评分部门要落实责任人,在收到评分申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分,确保量化积分申评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暂行).doc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7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方式及指标体系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