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1-4999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1-09-28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 | 发布日期: | 2021-09-28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方式及指标体系的通知 |
一、文件背景
截至2021年7月31日,我区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260168人,户籍人口276455人。规模庞大的流动人口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成为江北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7年2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办法(暂行)》(甬政办发〔2017〕18号)。我区结合公共服务资源供给能力,于2017年10月经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印发了《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实施细则(暂行)》(北区政办发〔2017〕89号)。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启用宁波市流动人口积分服务管理平台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号)。8月,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取消宁波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指标体系中“违法生育”扣分指标的通知》(甬政办发〔2021〕54号)。9月,经区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通过,对宁波市江北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方式及指标体系进行调整。
二、起草过程
区政府办认真学习领会中央、省、市相关的政策文件精神,围绕政策框架、指标体系、操作流程等内容,赴街道(镇)、有关部门及企业开展实地调研,听取情况,征集意见。同时,在总结我区近几年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系统运行、积分入学、积分落户和公租房保障等工作基础上,积极与市流管办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其他区县(市)经验做法,力求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指标体系和操作流程调整既符合上级精神,又切合江北的实际情况和流动人口的需求。今年5月,通过组织召开座谈会议,充分听取各街道(镇)、有关部门的意见,根据反馈,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增加受理渠道
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在街道(镇)设立服务窗口的基础上,增加了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手机APP申请模式,流动人口可通过线上提交量化积分申评材料。
(二)调整指标体系内容
宁波市新指标体系按“市级共性+区县(市)个性”模式设置。其中基础项目、加分项目、扣分冻结项目为市级共性项目;个性项目为立足我区实际设置,其得分仅限于区内应用。
根据市《通知》要求,基础项目、加分项目和扣分冻结项目一、二级指标内容,按市级共性调整设置,总分150分。其中基础项目包括年龄、持证居住、缴纳社保、文化程度、职业技能、就业、住房7个指标项,共100分。加分项目包括紧缺岗位、投资纳税、带动就业、发明创造、表彰奖励、参与公益、无偿献血、无偿捐献8个指标项,共50分。扣分冻结项目包括违法失信、违法犯罪2个指标项。
个性项目包括特殊岗位、帮扶协作、疫苗接种、垃圾分类、网上申评5个指标项,共30分。
(三)调整部分审核评分部门
根据职能分工,增加了区发改局和区农业农村局、减少了区委政法委和区总工会作为审核评分部门。
四、适用期限
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解读人:李然,联系电话:0574-8918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