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yl/2025-62466 | ||
组配分类: | 医疗卫生 | 主题分类: | 卫生、体育、医保/医保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公告,通告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5-04-25 |
根据《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有关规定,现将江北区集中受理2024年度第一批护理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申请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本次申请期为2025年5月的前5个工作日(5月6日至5月12日)。
二、申请条件
符合《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具备的基本条件,且不存在第十条所列情形,可按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纳入江北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
三、申请方式
(一)本次集中申请统一采用线下申报的方式,申报地点:江北区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北六楼医保服务大厅,联系电话:87384270。
(二)按照《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一条规定提交有关申请资料,其中《江北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见附件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见附件3)、《护理服务机构服务团队人员花名册》(见附件4)打印后,经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时提交的各类证书、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它事项
(一)2025年第一批纳入江北区长期护理保险协议管理的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核联查、评估确定和公示公告。
(二)最终确定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应按《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见附件1)第十三条规定完成签约前准备工作,并按时签订定点服务协议。
附件1:《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暂行)》(甬医保发〔2022〕47号).pdf
附件2:《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3:《宁波市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评估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所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