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1424/2024-61397
文  号: 北区教〔2024〕79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意见
成文日期: 2024-09-14 发布日期: 2024-09-14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激发教研组长活力加强新时代教研组建设的意见(试行)

北区教〔2024〕79号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增强中小学、幼儿园校本教研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提高教师学科育人水平,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经局党委研究,就进一步激发教研组长活力加强新时代教研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则

第一条 学科教研组是教师从事教学与研究的合作体,是教师专业成长的共同体,它担负着教学与研究、学习与培训、管理与服务等职能。教研组长是教研组各项活动的组织者、协调者、管理者和督导者,同时还是学科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的引领者和示范者,是新课程改革的促进者、践行者。

二、教研组长的聘任

第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合理设置学科教研组,每个教研组配备1名教研组长。一般规模学校以学科为单位设置教研组,其中体育与健康、艺术、信息科技、综合实践、心理健康等学科,若教师人数较少,可几个学科合并设置综合教研大组。办学规模大的学校同一学科可设置1个教研大组长再配备1-2个教研副组长。教研组长在分管校长或教导(务)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实行教研组长聘任制,以三年为一个聘任周期。有条件的学校可采用竞聘上岗的方式,选拔优秀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学校应秉持公开透明、科学合理的原则开展聘任工作,组建起专业水平高,执行能力强的教研组长队伍。选聘的教研组长,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能正确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政策法规,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师德高尚,为人师表。

(二)中级职称及以上,原则上有一轮本学科全学段教学的经历。

(三)业务水平高,研究能力强,学科教学有成效。

(四)热心教研教改工作,具备组织学科教研活动和指导教学的能力。

(五)有较强的服务精神、协调能力和凝聚力,能在组内创建良好的教研氛围。

第四条 农村或薄弱学校没有具备相应条件的教研组长,可以在全区以“区管校聘”的形式公开选聘。城区学校名师骨干可申请到农村或薄弱学校担任教研组长,聘期工作成效显著,考核优秀的,可折算为全职支教经历。

三、教研组长的岗位职责

第五条 教研组长是学校各学科教学研究的领头人,是青年教师成长培养的引路人,是激发组内教师活力的推动人,是学校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也是落实学校教学工作的基层保障。教研组长应该充分认识教研工作的意义、作用及职责,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落实教研组工作制度。其中包括教研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常规活动制度、专题研究制度、集体备课制度、检查督导制度、资料整理和归档制度等。教研组长有义务不断规范完善教研组各项工作,在组内营造良好的教研氛围。

(二)严格执行课程标准与教学计划。课程标准体现国家在学科教学领域的意志,是学科教学、评价的依据。教研组长必须要带领本学科教师深入理解课标精神,准确把握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切实贯彻教学常规,合理调控教学进度,规范教师日常教学行为。

(三)着力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教研组长应在师资配置、课程设置、教学改革等方面积极向学校建言,有针对性地开展提质增效的专题研讨与分享活动,配合学校做好考试的命题、阅卷和统计反馈工作,保障学校学科教学优质均衡发展。

(四)带动本组教师的专业发展。帮助教师确立自己的发展愿景与规划,为青年教师培养牵线搭桥,激发组内教师发展活力。通过组织集体备课,举行观摩教学,相互听课、议课、改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开展学科专题研究,个别交流指导等校本教研活动,不断提升本学科教师的专业思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

(五)丰富、积累教学研究成果。教研组长要对日常教学中的问题进行筛选,确定有研究价值和能进行研究的“真问题”,组织教学研究,进行教学改革,凸显以问题解决为本的“学习、研究”。教研过程中的学习资料、过程材料、阶段小结、经验报告、获奖信息等等,都要收集、整理、存档,为打造研究型、实效型、特色型教研组不断接力蓄能。

四、教研组长的待遇和考评

第六条 教研组长校发津贴原则上跟班主任同等待遇,同时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按实际工作量发放。在区内职称评审时,教研组长工作年限等同于班主任工作年限。在区级各类评优评先和后备干部选拔中,有担任教研组长经历的优先考虑。

第七条 教研组长每三年任期结束后,学校要结合教研组工作实绩对教研组长进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优秀人数原则上不少于教研组长总人数的30%。任期考核优秀的教研组长,在当年9月教师长效发展激励金发放时,最高可以按人均1.3倍发放。任期内校级考核优秀的教研组长,可推荐到区教育局参评区优秀教研组长。

第八条 区优秀教研组长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获评人选不超过36名。基本评选条件如下(具体要求见《江北区优秀教研组长评选细则及标准》):

(一)热心教研教改工作,连续担任教研组长工作三年及以上。

(二)所带教研组师德师风正,教学行为规范,教研氛围浓厚,团队协作力强,工作效率高,主持获评过星级教研组。

(三)本学科教学质量在区内同等学校处于领先水平。

(四)能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系列校本教研活动,主题聚焦,内涵丰富,形式适切,敢于突破与创新。三年内至少负责承办过1次有质量的区级及以上的教研活动。

(五)以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提升学科教学质量为使命,紧扣新课程、新课标、新教材,把握新理念、新要求、新挑战,结合本校实际,做教学改革的践行者和领头羊。

(六)教研档案建设规范,材料分类清晰,教研成果有实效,有特色。

第九条 被评为区优秀教研组长的,区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优先推荐参加市级及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培养培训项目。

第十条 根据新时代江北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实施办法,获评区优秀教研组长给予一次性奖励,并在后一轮三年任期内,每年给予教研组一定的津(补)贴。

五、其他

第十一条 教研组长有师德负面清单中列举的师德失范或因言辞不当、传播负能量等行为,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十二条 教研组长在学校履职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相应待遇。

第十三条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和区教育局教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意见从2024年9月1日起试行。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