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0425789/2024-60032
文 号: 北区建函〔2024〕38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江北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09-12
关于江北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122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12 09:49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次数:

欧阳凡毅委员:

您在江北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期间临时道路和非机动车道路设施养护的建议》提案,我们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是严格督促轨道交通周边道路修复。由于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且线位多沿城区主干道敷设,因此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施工场地和交通导改及管线迁改需求,申请将道路整体移交轨道交通管理,在道路移交前均已签订相关场地移交管理协议,由建设单位负责场地占用范围内市政设施的日常养护管理及环境卫生问题处置。作为行业管理单位,我局严格督促施工单位增加临时道路的修复频度和力度,并配合做好相关协调工作。为防止建设项目移交道路养护不到位,及时消除地块开发施工导致周边道路沉降破损等安全隐患,我局今年制订了《移交建设项目道路及地块开发周边道路市政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城区建设项目移交道路及地块开发周边道路巡查监管,对发现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每周进行点对点通报,若有超期未整改或拒改的单位,将申请执法介入,对其根据《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罚。

二是对于钢板铺成的非机动车道路增铺防滑措施。轨道交通非机动车道的部分路面用钢板铺成,雨天很容易造成骑行和步行人员滑倒受伤。我局考虑到出行人员的安全,对轨道交通等在建工地提出新要求,尽可能减少钢板铺设区域,用于铺成非机动车道路的钢板增设防滑花纹或其他防滑举措,同时设置警戒灯用于提醒骑行和步行人员减速慢行,尽最大程度保障行人安全。

三是加强路灯管理。针对一些路段虽设置了路灯但常年不亮问题,督促照明中心对路灯进行加强管理,特别加强对轨道周边等工地区域路灯的巡查,对于不亮的照明设施及时进行修复,以确保行人和车辆的安全出行。

四是拆除非必要隔离桩等人为障碍。为防止机动车驶入人行道,人行道一般均设置了隔离墩,特别是人非共板(人行道与非机动车在同一平面)道路,每个道口设置多个隔离墩,虽然保护了道路,防止车辆占用人行通道,但给行人特别是非机动车驾驶员造成一定安全隐患,这种矛盾一直长时期存在。当前我区很多道路处于施工状态,这就使道路状况更加复杂,为确保行人安全,我局将拆除部分非必要隔离桩等人为障碍,近期将对丽江路全线进行试点,拆除非机动车道上的石质隔离墩,对无需拆除的隔离桩我局将张贴反光警示条提醒行人,下步将根据整改效果逐步推进。为防止机动车违法行驶、停放,我局召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区交警大队召开专题协商会议,要求加强执法联动,加大道路违停执法力度,通过执法减少违停行为,为行人创造顺畅的通行环境。

五是加强行业指导,我局下属养护中心与轨道交通等建设单位建立党建联盟,从管理上、技术上加强行业指导,对沥青路面、人行道破损等问题的修复进行专业培训,同时加强针对在建工地周边市政问题处理的联动,督促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解决问题,以消除安全隐患。

六是开展常态化巡护。加强道路巡查和精细化养护,要求在建工地对周边道路一日一巡,针对发现的问题如存在安全隐患必须当天解决,其他问题当天应落实养护处理措施。

下步,我局将继续配合交警、执法等部门,按照江北区城市运行安全委员会“隐患就是事故”的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安全隐患,积极做好道路设施管理养护工作,推进道路巡查和精细化养护,督促移交道路的市政安全,使道路行车更加安全,周边环境更加和谐。

欧阳凡毅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江北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刘锋,联系电话:13685857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