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1416/2024-58998 | ||
文 号: | 北区自然资规函〔2024〕6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发布机构: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叶民光代表:
您在区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要求加快公益性公墓规划审批的建议》(第187号建议)收悉。我局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建议专门研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结合区级协办单位意见,现将建议中提出的两点建议答复如下:
殡葬设施是群众关切的重要民生事项,是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区着重考虑的一项内容。近几年来,我区聚焦群众关切,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的契机,秉持“以人为本、公益惠民、节地生态、规范发展、因地制宜、就近服务、统筹协调、分层负责”的原则,在规划编制、用地指标、审批流程等方面进一步持续发力,加快推进我区殡葬设施建设。
2019年9月,区民政局牵头编制了《宁波市江北区殡葬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并已纳入《宁波市区殡葬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为进一步统筹规划殡葬设施空间布局,落实国家“两山理论”与殡葬设施节地生态要求,协调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矛盾,加快完善覆盖城乡的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规范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经区政府同意后已将《专项规划》相关内容纳入正在编制《宁波市江北区分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总规》),并已上报省政府。规划殡葬设施13处,包括墓园8处(慈城镇7处),骨灰堂3处(慈城镇2处),殡仪服务站2处(慈城镇1处),保障了我区殡葬设施用地的需求。
一、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推进龚冯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指标落实方面的建议
《专项规划》中明确规划新建龚冯公墓(暂命名),以保障西片区洪陈村、杨陈村、黄山村、双顶山村、王家坝村、三勤村、龚冯村等7个行政村村民的丧葬需求。2024年3月,慈城镇人民政府向区民政局递交了《乡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审批表》,并通过区民政局、区住建、区发改局等部门盖章。我局会同区民政局、慈城镇人民政府在建设指标落实上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优化选址范围。经仔细核对,原选址红线与“三区三线”存在矛盾,慈城镇人民政府按照要求已组织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一起,结合区民政部门意见对红线范围进行了调整,2024年4月9日,提交的调整后的红线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要求。
二是统筹空间指标。2024年1月2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了“规划新增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已包含了殡葬和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等单独选址的项目用地(不含省级以上项目)、宗教等特殊用地。为了更好的统筹相关新增空间指标,进一步加快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根据区领导相关要求,殡葬项目需按照开发边界外零星建设用地申请流程,建议申报主体于2024年5月中旬前完成相关工作,经区政府同意后方可纳入《总规》。
三是明确审批流程。目前,慈城镇人民政府已启动龚冯村公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流程,我局将依申请做好土地报批供地等工作。对符合《专项规划》、纳入《总规》的公益性墓地,在不存在未批先占等违法情况的前提下,由建设单位尽早提出申请,并提供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项目立项选址及林地审批等相关申请材料,同步纳入江北区年度报批计划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农转用报批和林地使用手续,为保证纳入今年下半年农转用报批计划,农转用报批申请材料建议在2024年5月底前提交。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市政道路、非营利性殡葬设施等),由建设单位提出申请,经由江北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
二、关于您提出的加快推进五星公益性墓地配套道路规划落实方面的建议
《专项规划》明确规划新建慈城镇五星公益性墓地,以满足五星村、妙山村、浦丰村、民丰村、向上村、三联村、五湖村、八字村、金沙村、五联村、南联村和公有村等12个行政村村民的丧葬需求,《五星村村庄规划》布局了约1.91公顷殡葬用地,用以满足群众殡葬服务需求。2023年8月3日,慈城镇人民政府递交了《关于新建慈城镇五星公益性墓地的函》,并获得区民政局的批复。
目前,慈城镇人民政府正在做五星公益性墓地配套道路的方案,待方案线型和宽度明确后,我区将结合实际需求,按照要求做好村庄规划局部调整、用地报批和供地服务等工作,加快推进配套道路建设。
叶民光代表,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区人大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宝贵建议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努力改进和做好相关工作,为江北区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创智和美城区提供有力支撑。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北分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