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205000X/2024-61442
文  号: 北区公管办〔2024〕4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2-16 发布日期: 2024-12-16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区公管办〔2024〕4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工程的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区政府采购工程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上、工程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按照政府采购管理,统一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由区财政局监管,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二、政府采购工程限额标准以省财政厅最新公布的《浙江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为准。三、调整政府采购项目价格分值比重,其中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40%,货物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 30%,服务采购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应高于 10%。

四、本通知自 2025 年 1 月1 日起施行。《江北区政府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北区公管办[2023]3 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工作相关要求的通知》(北区财政〔2021〕132 号)同时废止。


宁波市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16日


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