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54号),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包括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法规文件、工作信息、行政权力、人事信息、财政信息、社会监督、年度报告8个一级类别和13个二级类别。
(二)编排体系
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责任处室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信息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信息范围参见《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附件一)。
2、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宁波•江北”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查询,也可以通过“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网站查询;宁波市江北区政府新闻发布会以及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宁波市江北区档案馆等地设立的公共查阅点获得。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将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市江北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填写《宁波市江北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三),申请表可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0)下载,也可在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具体网址为(http://app.ningbo.gov.cn/jact2/front/front_main?sysid=10);填写后提交即可。
联系电话:(0574)87664788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南一楼大厅,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申请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
联系电话:(0574)87664788
办公时间:全年统一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冬令时、夏令时相同,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③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江北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
联系电话:(0574)87664788
传真号码:(0574)87664788
邮编:315020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申请办理及期限
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在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5、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宁波市江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6、收费情况
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收费依据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12/01/content_5566168.htm)
7、 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见附件三)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机构为宁波市江北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文教街道育才路118号(北投大厦);
中心咨询电话:(0574)87664788;
传真:(0574)87664788;
电子邮箱:xzfwzx@nbjb.gov.cn;
邮编:315020
办公时间:全年统一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冬令时、夏令时相同,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该平台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公交乘坐:
公交线路:
(1)15、17、333、368、825路(育才路环城北路口下);
(2)3、303、345、516、965路(育才路环城北路口(教育学院育才校区)下);
(3)23、26、31、33、337、339、517、523、908(西往东方向)(宁波教育学院下)。
附件
附件1:宁波市江北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docx
附件2: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
附件3:宁波市江北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附件4:宁波市江北区营商环境建设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