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24/2024-61407 | ||
文 号: | 北区教〔2024〕89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0-17 | 发布日期: | 2024-10-17 |
北区教〔2024〕89号
各班子成员、机关各科室: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区教育局领导班子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7日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局长办公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议事程序,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结合区教育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职责
局长办公会议是区教育局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局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局党委会议决定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育、体育及行政管理等工作。其重要职责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体育工作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我区教育、体育事业稳步发展。
二、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研究贯彻执行的工作措施;
2.执行局党委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3.研究讨论区教育局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定等重要文件;
4.研究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
5.研究重要资产处置、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
7.研究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
8.其他事关我区教育、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行政事项;
9.汇报上月工作情况及本月工作计划,点评并部署当前工作。
10.按规定需要由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
三、教育局局长办公议事制度
1.教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努力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局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由局长授权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
3.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到会方能召开,班子成员不得随意请假。
4.局长办公会议决定重大问题前,要进行认真的调查研究,提出可供选择的方案,以求作出正确的决策。
5.局长办公会议召开时,与会全体人员必须集中精力。讨论问题时,分管班子成员首先要拿出明确意见,其他与会成员要紧扣议题,积极发言,言简意赅,表明态度,努力提高会议效率。
6.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问题时,要充分发扬民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在重大问题上出现分歧,双方人数接近,原则上缓议,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再进行表决。
7.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讨论的议题一旦形成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定事项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的情况,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反映。在决定未改变前,个人必须服从,不得有任何与局长办公会议结论相悖的言行。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分管班子成员要抓好督办并按要求认真落实。重大问题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局长办公会议报告。
8.每次局长办公会议均作记录。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需要以区教育局名义印发的涉及全面工作的文件,原则上由局长签发。
9.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内容,除经在一定范围内传达、通报和公布外,与会人员均需严守纪律,严格保密。会上未形成决议的材料和规定要求收回来的材料,会议结束时一律收回。
四、局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
1.局长办公会议与会人员由局班子成员组成。
2.局长办公会议需形成会议纪要。
3.因会议议题需要,经班子成员提议,系统内其他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