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1424/2024-61406
文  号: 北区教〔2024〕88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主题分类: 教育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10-14 发布日期: 2024-10-14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4年“等级平安校园”评估工作的通知

北区教〔2024〕88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等级平安校园”动态管理评估机制,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提升平安校园建设水平,经研究并报区委平安办批准,决定开展2024年度“等级平安校园(平安校园)”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24年11月。

二、实施对象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全区已获“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在符合评定标准的情况下,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申报“1A”到“5A”5个等级的平安校园;2023学年新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必须参加“平安校园”创建工作;已获4A及以下“等级平安校园”称号的学校,可申报高等级的“等级平安校园”,其中新申报“5A”等级的学校(具体数量按市教育局规定),必须在区教育局认定的4A等级基础上申报,认定文件截止时间由市局决定。

区教育局负责辖区内4A及以下“等级平安校园”和“平安校园”学校的动态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全市5A等级“平安校园”学校的动态管理。

三、考评形式

(一)评估形式。2024年“平安校园”动态评估采取学校自查自评、区教育局组织评估检查、市教育局组织随机检查暗访(5A等级)等方式。评估分为申报“等级平安校园”及“平安校园”评估、原“等级平安校园”复查两种。评估形式为听取汇报、查阅文档、实地检查、座谈了解、个别访谈、现场反馈等。今年新申报“等级平安校园”及“平安校园”的学校,需提供全部台账资料;对已认定为“等级平安校园”学校的复查原则上以实地查看为主,不要求学校提供台账资料,但会随机抽查相关工作台账。

(二)评估依据。评估依据为《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2024年度修订版)》。对2023学年以来在省、市级行政部门组织的检查、暗访中被通报的学校,如于今年申报“等级平安校园”或作为原“等级平安校园”复查的,上级每通报1次扣2分(不含一票否决的情况),通报以省、市行政部门文件为准。评估中存在一票否决情形的,申报“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直接取消当年申请;被复查的原“等级平安校园”的学校直接降一个等级,问题严重的,降两个等级。

(三)计分方法。根据区检查组评定的各校评估得分排序情况,由专家组确认“等级平安校园”各等级和“平安校园”最低分数要求,并发文公布评估结果。最后认定推荐上报参评市5A“等级平安校园”名单。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要求。各校对“等级平安校园”深化提升工作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思想上不放松,工作上不松懈,认真对照《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2024年度修订版)》,开展深化提升“等级平安校园”和“平安校园”工作。要端正创建态度,对照创建标准,实事求实的填写创建申报表,如发现上报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当年创建申报资格,对通过弄虚作假手段取得“等级平安校园”和“平安校园”称号的,取消其称号,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二)档案要求。“等级平安校园”和“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各学校要重视专项档案资料管理。“等级平安校园”和“平安校园”考核验收的档案材料如无特殊要求,包括前一学年度及当学年度的台账资料。

(三)整改要求。各学校要在思想上对“等级平安校园”和“平安校园”深化提升工作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思想上不放松,工作上不松懈,根据检查组的评定反馈意见,认真对照《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2024年度修订版)》,落实好检查后的整改工作。整改报告要求以图文对比形式,在规定时限内报送。

(四)材料要求。请各学校及时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于10月28日前上报“等级平安校园(平安校园)”申报审批表(附件1)和“江北区等级平安校园建设考核自评表”纸质稿并盖单位章,同时上报电子稿。联系人:郑老师;联系电话:87121954,627881。

附件:1.“等级平安校园(平安校园)”申报审批表

   2.2024年必须申评学校名单

   3.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2024年度修订版)

   4.宁波市校园保安力量配备标准(试行)

   5.中小学校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参考)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一

“等级平安校园(平安校园)”申报审批表

学校名称

(公章)


联系人电话


自评分


初验评分


学校自评报告(可附页)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委平安办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2024年必须申评学校名单

“等级平安校园”学校:

养正书院


附件三

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创建指标体系(2024年度修订版)

参评单位: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评估内容

扣分标准

自评分

1.组织建设(17分)

1.1

体系

完善

(6分)

1.1.1学校安全组织体系完整,职责分明。成立有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并及时根据人员变动或形势需要进行调整;有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机构和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共2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扣0.5分。


1.1.2“一岗双责”落实到位。(1)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校安全工作岗位指南》,按照职责分工,与学校全体教职员工逐级分类逐人签订责任书,有落实,有追责,做好制度上墙。(2)注重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大事项的安全工作,信息员、监控员等特定岗位签订有保密协议。

共2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责任书或保密协议不齐,每缺1项扣0.5分,责任书或保密协议不符合实际扣1分,扣完为止。


1.1.3定期研究分析校园安全稳定工作,提出针对性对策措施,每月不少于 1 次;与属地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共2分,查阅学校会议记录和通知等,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2

制度

完善(11分)

1.2.1各类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完备。(1)学校有完整体系化的安全制度,以及涵盖且不仅限于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治安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2)各类制度和预案应简洁明确、符合学校实际,流程合理,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强。(3)学校定期组织相关制度和各类预案的专题学习与演练。

共5分,制度和预案不健全,每项扣0.5分,未开展制度和预案专题学习扣1分,根据制度和预案质量,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1.2.2学校危化品管理制度完善,日常管理规范。(1)各种危险化学品应设专用仓库,并远离教室、宿舍、食堂和水源;(2)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严格落实 “五双”管理(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账);(3)申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管理台账按要求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4)农药等有毒物品,汽油、酒精等易燃物,以及其它非教学用危化品的管理同等要求管理。

共4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1.2.3(1)学生社会实践、集体外出活动等安全制度健全,备案手续材料齐全。(2)方案和预案科学、有可操作性,活动前有宣讲有学习。(3)活动过程组织严密,未发生未按备案路线出行情况或安全事故。(4)不得组织、安排学生从事抢险救灾、参与危险性工作,不得安排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及其他不宜学生参加的活动。

共2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备案不得分。


2.安全教育(7分)

2.1

安全

教育

(7分)

2.2.1安全教育落实到位。(1)学校安全教育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能利用宁波市安全教育平台资源开展日常安全教育。(2)通过召开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运用微信、短信等多途径提醒学生注重安全,提醒家长履行学生安全监护责任;(3)围绕国家重大安全日或时间节点,开展应急疏散、突发传染病、公共事件等各类突发事件的多种形式演练,安排有序,效果明显。(4)在职教师和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4课时的安全教育。(5)强化对保安员、宿管员、食堂管理人员等非编安全人员的管理、教育与培训。

共7分,1-2项每项2分;其余每项1分。


3.三防建设(30分)

3.1

人防

(6分)

3.1.1(1)学校按标准足量配备符合要求的保安员;(2)保安员应具有公安机关颁发的保安员证,且人证相符,证件上墙;(3)保安员参加专业技能培训每学期不少于1次;(4)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值守制度,外来人员、车辆、物品查验规范,登记管理制度规范,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5)校园警务联络室台账资料齐全,登记规范;(6)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宿舍管理员,并对宿舍开展每晚不少于2次的夜间巡查并记录。

共3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1.2(1)学校聘请平安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指导、参与学校安全工作,每学期至少安排上一次法制课。

共1分,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3.1.3学校应按规定配足消控管理人员、特种设备操作员等安全相关专技人员,持证上岗,规范操作。

共2分,每少一人,扣一分,扣完为止。


3.2

物防

(17分)

3.2.1警务联络室建设完善。(1)保安员应配备对讲机、防暴头盔、橡胶棒、防刺背心、防割手套、强光手电、催泪喷射器、脚叉等护卫器械,学校进出口大门应配置2套防护盾牌和安全钢叉,并建立使用保管制度;(2)安装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每月测试一次并登记测试时间、测试人和测试结果;(3)安装来访人员查验信息管理系统,并与公安情指中心联网;学校警务联络室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警务公示牌、教育部校园管理六项规定、公安部校园管理八项措施等相关制度。

共3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其中,器械每缺1件或过期扣0.5分。


3.2.2 消防设施设备运行正常,重点部位预防措施到位。(1)灭火器按要求配齐,且月检正常;(2)消火栓水压正常且能正常出水,水带无老化等现象,双卷两头朝外;(3)消防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牌无故障或损坏;(4)消控设施设备运行正常无故障;(5)食堂厨房烟道每季度由专业公司清洗一次且有清洗标识;(6)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室、体育馆、实验室等重点部位实现消防双通道且保持畅通;(7)电动自行车定点停放,配备合格的限时充电设施;(8)燃气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应专室存放,存放间和动火间均应安装燃气泄露报警器;(9)学生宿舍安装有感烟报警器,有维护记录;(10)根据要求,建设有规范化微型消防站,位置合理,有义务消防队伍,机制健全。

共6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2.3特种设备使用规范。(1)电梯、锅炉、发电机组、中央空调机组年检合格且在醒目位置贴有安全警示标志;(2)设备不超期服役,运行稳定、故障率低。(3)学校高配间防护和消防设施齐全,专人持证上岗。

共1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2.4体育器材、场地保养良好。(1)篮球架、排球架、足球门架、单杠、双杠等器材无严重生锈腐蚀、开裂、损坏、松动等现象,底座或植埋处牢固扎实;(2)运动区地面平整,煤渣、水泥地面无明显突起石块,场地周边排水沟、窨井(雨水井、电缆井等)盖板牢固;(3)中小学应配备AED除颤仪,放置于醒目位置,便于取用,有月检记录。

共2分,存在问题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2.5(1)贵重物品存放处、保密资料存放处、安防监控室和网络机房等规定的安防重点部位,应安装金属防护窗和防盗安全门;(2)水电气热等设备间应设置消防设施和实体防护设施,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共1分,每项0.5分。


3.2.6应急管理。(1)有应急处置机构,人员落实到位;(2)安全帽、雨衣、雨鞋、应急灯、手电筒、铁锹、急救箱等应急物资储备齐全。

共2分,机构、人员落实不到位扣1分,物资不足扣0.5分,物资严重不足扣1分。


3.2.7学校应落实封闭式管理。(1)学校周界应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实体防护屏障,并采取防攀爬措施;实体防护屏障的外侧整体高度(含滚刺网等防攀爬设施)应不少于2米(2)校园警务室(门卫室、传达室)与外界相通的门和窗户,应安装防盗安全门和金属防护窗。

共2分,每项1分。


3.3

技防

(7分)

3.3.1 重点部位技防完善。(1)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要求》安装视频监控装置;(2)贵重物品存放场所等重要部位安装入侵报警装置;(3)建立摄像头、入侵报警装置布点清单,并及时更新。

共3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3.3.2技防设施运行正常。(1)各种技防设施正常,存在故障的提供原始7天以内记录证明;(2)摄像头图像清晰,无跳帧、无卡顿;(3)监控时间误差不超过10秒;(4)视频监控存储时间达30天以上,校门口等重点区域存储时间90天以上。(5)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应能准确探测入侵和紧急事件。系统报警后,安防监控室或校园警务室(门卫室、值班室)应有声光指示,并能准确指示报警的位置。(6)访客登记、人脸抓拍、视频联网接入、车辆通行系统接入达到100%。

共4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4.校园及周边安全环境(6分)

4.1

校内

警示

(1分)

4.1.1学校应当在校内高低落差大、水池、楼梯、电梯、落地玻璃门、在建工地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防护设施。

共1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2

交通

环境

(1分)

4.2.1(1)上放学高峰时段校门口无交通拥堵现象,设立交通标识、专用通道,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立相应的物理隔离设施;(2)中小学校校门及周边50米区域内设置家长等候区域,设置隔离栏、隔离墩、减速带或升降柱硬质防冲撞设施。(3)学校交通实现“一校一策”,校内根据需要设置规范的安全警示牌、交通标志标牌标线、人行设施、分隔设施、停车设施和减速带等;(4)无车辆乱停放现象(5)实行空间分离或错时通行、限行等措施,实现人车分流,确保车辆不进入有学生活动的区域。

共1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4.3

秩序

管理

(2分)

4.3.1上放学高峰时段做到(1)保安严格按规定着“五件套”(钢盔、武装带、防刺背心、警棍、自卫喷雾催泪罐)值勤;(2)完善公安民辅警、学校安保人员、教职员工、家长志愿者和群防群治力量共同参与的“护学岗”机制,严格落实“高峰勤务”制度,学生上放学秩序井然。

共2分,保安员工作不到位扣1分,护学岗不到位扣2分。


4.4

周边环境治理(2分)

4.4.1(1)校园周边200米内无网吧、酒吧、成人用品店、彩票店等场所;(2)无非法经营小卖部或无证摊贩、游商;(3)山、河、水域警示和设施齐全。

共2分。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有相关问题近期反映记录不扣分。


5.重点环节(40分)

5.1

安全

隐患

排查

与整治(一环四员)(4分)

5.1.1(1)一环四员组织架构完善,人员落实到位;(2)一环四员平台风险上报及时、规范、详实,整改及时到位。(3)校内无重大安全隐患。

共4分,组织架构不完善或调整不及时扣1分;效能指数排名在60%以上不扣分,60%(不含)---50%(含)扣1分,50%以下扣2分。校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整改或管控措施不得分。


5.2

食品

安全

(5分)

5.2.1食堂管理(1)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且证实相符,在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2)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健全且符合学校实际,并根据法律调整及时修正;(3)操作间布局合理,按照“生进熟出”单向流程,做到从食品原料到成品之间流程不交叉,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共1分,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5.2.2从业人员管理(1)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堂管理人员及制度上墙。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有培训记录。(2)按要求开展晨检,晨检记录清晰、真实、到位(3)在岗从业人员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手部清洁,不存在留长指甲、涂指甲油、饰物外露等情形。佩戴清洁的口罩,口罩遮住口鼻。(4)专职分餐人员进入分餐间在二次更衣室完成更衣洗手消毒;专间从业人员工作服有明显区分。专间使用前进行消毒,专间无污染直接入口食品风险环节。(5)每周开展自查自评,发现问题能及时处置,有记录。

共1分,落实到位不得分。


5.2.3原材料管理(1)采购的食品原料符合要求,有相关凭据,账实相符,实行电子台账,进货有查验。建立有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2)不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食堂内无有毒有害物质;食品贮存符合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有标识等要求。(3)需冷冻(藏)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能是否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得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冻(藏)温度符合要求。(4)加工场所及设施设备品种和数量能满足需求。畜禽肉类、水产品类和植物类食品原料分池清洗,并有明显标识,地面清洁。

共1分,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5.2.4食堂卫生管理(1)食堂环境清洁干燥,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2)食堂场所大小等能满足需要,通风采光照明符合要求。(3)餐用具清洗水池专用,有明显标识,满足清洗需要。使用的洗涤剂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包装标识齐全。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能按设备要求开展餐具洗消。保洁设施内存放的餐饮具保持清洁。

共1分,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5.2.5食堂其它要求(1)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2)严格落实成品菜全部留样,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封专用容器内,每份不少于125克,冷藏保留48小时,记录齐全。(3)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标识规范,不使用国家禁用的食品添加剂。(4)有害生物防治措施有效,场所内不存在苍蝇、老鼠、蟑螂、蜘蛛等害虫,不存在明显的有害生物活动迹象。有定期除虫灭害记录。与外界相通的门窗等设有防尘防鼠防虫害设施。(6)餐厨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由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置,签订合同协议并做好台账记录。(7)食堂建设有智能监控和物联设施;食堂燃气报警自动切断装置等相关设施能正常运行和使用;食堂和学校能及时处置预警信息。

共1分,落实到位不得分。


5.3

卫生

安全

与心

理健

(9分)

5.3.1按规定配备卫生室和卫技人员。(1)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含幼儿园)应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2)中小学校按要求配备卫生、心理健康专业人员。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持有卫生专业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3)按规定完成年度在职教师应急救护培训。(4)特异体质学生管理到位,台账和档案齐全。

共3分,未按要求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不得分,未按要求配备相关人员不得分,人员未达到资质要求扣1分。


5.3.2(1)成立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将“心网格”纳入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职责,党组织每学年研判心理健康工作至少2次;(2)配齐配足专职心理教师,落实专职心理教师班主任待遇;(3)科学系统地开展了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每班每月心理辅导课不少于2课;(4)全面落实班级“心网格”,“心导师”开展谈心谈话、家庭教育指导、心理危机排查、心理危机学生干预与转介、休学学生关爱帮扶等工作;(5)学校为“心导师”提供专业力量支持、专题培训,落实“心导师”待遇;(6)设立心理辅导站,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将学生心理问题的排查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和团队活动,并有咨询记录和辅导记录,充分发挥了心理辅导站对学生心理问题检测与干预的功能;(7)心理危机学生纳入学校“重点学生预警库”,上报省中小学心理危机预警与干预动态管理平台,并制定“一生一策”帮扶方案;(8)针对“重点学生预警库”,做好定期约谈、跟踪指导、心理服务、家校沟通等干预措施,全过程动态管理。(9)教职工心理问题,有机制有措施。

共4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5.3.3(1)按照传染病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疫情,在属地疾控中心的指导下及时开展防控工作;(2)各项传染病防控制度健全,有应急处置预案,且处置得力;

共1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3.4(1)校园清洁无卫生死角;(2)校园内全面禁烟;(3)每学期开学前完成自来水、饮水机饮用水等的水质检测工作。

共1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5.4

学生

防溺

(3分)

5.4.1学生防溺水工作扎实有效。(1)防溺水“八个一”工作按时落实;(2)校内河水域设置安全提醒标识、防护栏或救生装备等;(3)安全教育平台防溺水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完成率100%;(4)班主任通过家访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5)班主任暑假初期、中期、后期短信提醒家长落实学生防溺水安全监护责任有落实。

共3分,未落实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5.5

防范

校园

欺凌、性侵害、性骚扰(5分)

5.5.1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健全和落实学生出勤日报制度、校门进出登记制度、住宿生就寝查铺制度、违禁刀具管理制度、学生思想状况定期分析和报告制度、校园值班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杜绝学生欺凌现象发生的土壤和空间。

共2分,根据检查情况扣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5.5.2建立早期预警机制。(1)成立校园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公布校园学生欺凌行为举报电话;(2)定期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法治教育、预防犯罪教育;建立重点风险人员清单;(3)及时有效处置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风险苗头。(4)深入学校和家庭,认真排查发现教职员工内部、家校之间、学生之间、学校与校外人员之间矛盾纠纷,协同推进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校闹”联动整治等工作;(5)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无校园相关事件发生;

共3分,根据检查情况扣分,落实不到位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有相关校园事件发生不得分。


5.6

师生

防诈

(2分)

5.6.1师生防诈骗工作(1)一年来,学校未发生诈骗或被诈骗案件;(2)学校一年内有专题分别针对教师和学生的教育活动。

共2分,每项1分。


5.7

校车

管理

(3分)

5.7.1校车管理规范有序。(1)校车和校车驾驶人经过许可,校车标识牌使用规范;(2)校车配置GPS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急救箱、灭火器、逃生锤等相应器材;(3)校车每半年进行安全技术检测且合格;(4)校车按许可线路行驶。(5)无超载、超速等行为。

共3分,任意1项落实不到位,不得分。(无校车默认得分)


5.8

应急

处置

(3分)

5.8.1应对极端天气措施有力。台风、暴雨、冰雪灾害天气按等级响应要求落实值班制度,严格落实应急处置操作手册要求,应对防范措施到位。

共1分,根据台账和所掌握情况酌情扣分。


5.8.2重要事件、重要时间节点维护校园安全稳定。(1)成立工作专班,工作部署及时有效;(2)落实值班制度,及时传递信息。

共1分,根据台账和所掌握情况酌情扣分。


5.8.3突发事故应对及时。(1)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校长(书记)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对分工明确;严格落实学校重大案(事)件信息报告制度;(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联络属地公安、司法调解部门,妥善应对闹访,高效处置各类涉校报警求助,平稳处置事故。

共1分,根据台账和所掌握情况酌情扣分。


5.9

网络

安全

(2分)

5.9.1(1)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敏感事端处置、网络舆情处置;(2)配合网信等部门加强网络舆情巡查监测、网络不良信息清理,对可能影响校园安全稳定、学生身心健康或引发涉校案事件、事故的风险隐患迅速核查研判;(3)校园网络安全机制健全,防护设施及系统运行正常,更新升级及时。LED等设备,网站等对外宣传阵地防护措施到位。(4)对学生使用手机,有制度,能落实。

共2分,根据台账和所掌握情况酌情扣分。


5.10师德

师风

(2分)

5.10.1(1)建立完善师德师风相关制度机制,按要求开展师德师风问题整治、专题学习和警示教育;(2)落实教职工准入查询,发生师德师风问题及时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

共2分,根据台账和所掌握情况酌情扣分,每出现1起负面事项(监测或被举报查实)扣1分。


5.11在建

或维

修工

程安

全(2分)

5.11.1(1)施工方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到位;教学时段进行维修,应进行区域硬隔离。(2)及时协调施工方开展在建或维修工程隐患排查,消除高空坠物、消防、用电用气等安全隐患;(3)新建或在建工程使用前,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周边安全状况、空气质量、消防等各项指标均符合规定。

共2分,落实不到位不得分。


自评总分



宁波市中小学校“等级平安校园”创建负面清单(2024年度修订版)

1. 发生影响社会政治稳定事件;因管理不善引发重大舆情、非正常群访事件;或邪教组织成员失控肇事事件;

2. 发生校内较大火灾、交通亡人、爆炸等事故;

3. 校内发生较大食物中毒、传染病等公共卫生事件;

4. 因管理不善或教育不到位造成中小学学生、幼儿园儿童在校内或学校组织的校外集体活动期间发生非正常死亡;

5. 因落实学生防溺水“八个一”工作不到位,学校当年出现溺亡事故的;

6. 学校发生欺凌事件或性侵害类犯罪事件;

7. 学校教职工或学生发生被立案的犯罪案件,或教职工触犯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事件;

8. 发生 3 起以上涉及师生“两卡”犯罪、网络诈骗,或被诈骗事件;

9. 在上级部门组织实施的安全稳定专项检查中,学校因存在重大安全稳定隐患被通报批评的。

备注:被评估学校在评估年度内发生以上任一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平安校园降等,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


附件四

宁波市校园保安力量配备标准(试行)


教职工、学生总数

800人以下

800~1200人

1200~1800人

1800~2400人

2400人以上

有寄宿

无寄宿

有寄宿

无寄宿

有寄宿

无寄宿

有寄宿

无寄宿

有寄宿

无寄宿

幼儿园

8名以上

2名以上

8名以上

3名以上







小学

8名以上

2名以上

8名以上

3名以上

8名以上

4名以上

10名以上

5名以上

12名以上

6名以上

初中

8名以上

2名以上

8名以上

3名以上

8名以上

4名以上

10名以上

5名以上

12名以上

6名以上

高中

8名以上

2名以上

8名以上

3名以上

8名以上

4名以上

10名以上

5名以上

12名以上

6名以上












注:有境外、少数民族学生且有寄宿的学校,保安配备人数应达到10人以上。


附件五

中小学校消防设备和器材配备标准(参考)

序号

重要部位

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要求

摆放位置

1

综合楼

教学楼

宿舍楼

学校楼房每层应设有2个消火栓,消火栓平时应保证有水有压力。与之配套,每层楼房有几个疏散通道就设几个灭火器设置点,每个设置点应有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2具(如:有3个楼道,每层楼就应放6具灭火器)。学校平房每3个教室应设有4具灭火器。以此类推。

灭火器放在楼道两头,可放在地面的消防器材箱里,也可挂在墙上,距地面1.5米以下。

2

食  堂

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应有4个设置点,每个设置点应有4公斤ABC类干粉灭火器2具。规模较小的学校食堂应有3个设置点,每个设置点应有4公斤ABC干粉灭火器2具。 应放置不少于2个灭火毯。每个食堂至少应有2个安全出口标志和指示灯。锅炉房应配备灭火器。

规模较大的食堂餐厅设3个点,操作间设1个点。规模较小的食堂餐厅2个点、操作间设1个点,摆放要求同上。 灭火毯设于操作间内。

3

图书馆

规模较大的学校图书馆消防设施和器材配备同序号1。规模较小的学校图书室应有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2具。每个图书馆至少应有2个安全出口标志和指示灯。

放在室内显眼、便于取用的位置。

4

微机室

每个微机室配备2公斤或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放在便于取用处。

放在室内显眼、便于取用的位置。

5

实验室

每个实验室应配备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2具,3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分2个设置点摆放。

放在室内显眼、便于取用的位置。

6

配电室

学校配电室5公斤二氧化碳灭火器2具,放在便于取用处。

放在室内显眼、便于取用的位置。

7

楼  道

学校楼房楼道内的应急照明灯按照15米设1个的标准进行配置,以备停电时急用。楼道疏散出口处应有“安全出口”标志和指示灯。

设在走廊和楼梯间墙壁上。

8

楼梯间

学校的楼梯间墙壁上应贴有“安全出口疏散道”标志,明确学生上下楼疏散安排,指明紧急疏散方向。楼梯间的墙壁上还应有“文明上、下楼,防止拥挤踩踏”的宣传标语。

疏散标志应贴在距地面1米以下。

9

门卫

学校的门卫应该配备5公斤干粉灭火器2具,放在便于取用处。


10

备注

1、各学校应按消防部门要求对消火栓、灭火器进行年检、维修和更换。

2、消防疏散标志应保持字迹清晰、完整。

3、确保应急照明灯保持随时有电,以备急用。


说明:1. 1具指1个灭火器;

   2. 没有消火栓的学校原则上按照48平方米(实用面积)或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一个灭火器;

   3. 幼儿园消防设施配备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