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80425789/2023-54157
文  号: 北区建函〔2023〕46号 组配分类: 人大建议
发布机构:
有效
区住建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成文日期: 2023-08-03 发布日期: 2023-08-03
关于江北区第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3号建议的答复函

北区建函〔2023〕46号

侯晓桦代表:

您在江北区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江北区物业小区排水管网养护全域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研究讨论您提出的问题,充分肯定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我区共有住宅小区209个,其中74个小区建成交付时符合污水零直排相关标准,另有135个小区需要落实改造。自2017年以来,我局会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街道,累计完成了130个住宅小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争取在2025年完成全部135个小区改造,改造率达到100%。针对近年来我区部分零直排改造项目存在改造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情况,为强化项目质量监管,开展对污水零直排的项目委托第三方进行建设质量检查。区治水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江北分局、区住建局根据检查结果,联合发文要求街道(镇)对照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小区排水管网养护在我市甚至全国范围内是难题。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管养养护专业性强,涉及经费多。二是从政策上看,排水设施管养责任主体并非物业企业。如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设施建设的通知》《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都明确小区供水、排水、燃气、电力、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安全巡查和设施管养。2007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第三条和第七条明确了小区相关共有设施设备包括给排水、供电、燃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设备和管线。经相关专业单位、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负责管理。同时,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将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的技术资料移交给相关专业单位。如我区新建小区验收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作为对口部门开展了市政、绿化、给排水、燃气的验收并出具查验确认单,除排水设施外,燃气、给水、通信等设施均移交至专业单位管养。综上,从顶层制度设计上看,排水管养工作需要在体制机制的完善上整体推进落实。区住建局作为物业行业部门,积极指导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做好排水设施养护工作。

一、建立住宅小区雨污混接日常发现报告机制

一是区住建局指导街镇将住宅小区雨污混接事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范围,组织网格监督员、物业服务企业等巡查队伍建立主动发现、及时报告的工作机制。二是督促物业企业在办理装修登记手续时,告知业主、使用人不得擅自将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道。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雨污混接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报告业主委员会或居(村)民委员会和街镇。

二、进一步引导督促物业企业做好排水管网养护

目前,由于小区排水管养的专业运营单位尚未确定,新建小区的排水设施无法移交,区住建局主要加强事前引导和规范。对2020年以来纳入前期招标的30余个住宅小区,明确在招标文件按照《宁波市物业服务星级导则》规定的内容确定排水设施的养护标准,如五星级的内容为检查公共污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视情况进行清理,排水畅通。化粪池每年清掏2次,清理前提前24小时书面告知业主(使用人);清理现场设置安全标志;池底污物掏净;污物当天运走;清运过程无漏洒;清理现场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检查雨水管道、窨井等部位,视情况进行清通,排水畅通。检查清理符合检查每月1次,清理每半年1次。

三、奖补体制建立还存在困难

小区管养涉及资金巨大,由区财政进行奖补目前还存在很大的压力。但已有部分城市在探索。如2019年起,深圳在全国率先推行全市域“排水管理进小区”,由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推动水污染开展“源头治理”。先后出台条例,居住区、公共建筑区、商业服务区、工业物流区等建筑小区共用排水设施全部被纳入排水管理进小区范畴。同时,印发实施方案和7个配套文件,明确采取财政出资、政府委托方式,将小区排水管网交由专业排水公司统一管理。基于我区现状,区住建局将积极指导属地街道引导小区物业服务提质提价,将管养纳入服务合同等措施促进小区管养养护。

下一步,江北区住建局将积极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努力破解小区排水管网养护难题。一是针对排水管网养护未纳入服务合同的,指导街道加强业委会监督引领,鼓励业主大会根据《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内容和标准指引(试行)》,委托物业企业承担养护责任,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用。二是加强管养维护的监督,考虑将排水设施养护情况纳入项目经理考核标准中,促进企业规范化服务。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吴晓,联系电话:87675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