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425789/2023-56015 | ||
组配分类: | 农村危房改造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08-17 |
关于调整江北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标准及救助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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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有效改善农村困难家庭居住条件,调整江北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标准及救助对象的请示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调整江北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补助标准及救助对象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根据《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甬建发 〔2023〕4 号)的相关要求,参照周边区县保障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标准调整如下:维修加固最高不超过2.4 万元/户;拆除重建按 800 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6.6万元/户。
二、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
1.危房改造救助对象资格认定,以居住在农村危房中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和省民政厅共享至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困难残疾户已包含在以上三类对象中)信息为准。属地应按月核对上述农村困难家庭信息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发现救助对象并实施即时救助。
2.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救助,应以资格认定时是否符合救助条件为准。
三、其他要求
其他继续按照《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江北区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治理改造的实施意见》(北区政发〔2017〕64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