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42187943/2023-56376
文 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其他
发布机构: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3-06-08
2023年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机关各科室、执法各中队、局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2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6月16日为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各级关于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要求,深化城管系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养,大力营造全民关心安全、重视安全的浓厚氛围,根据宁波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月”的整体工作部署,现就我局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安全红线重要论述,充分利用理论学习中心组、“周二夜学”、主题教育等载体,通过邀请专家辅导讲座、组织收看课程视频、开展学习研讨宣讲及基层基础建设等活动,深化理论学习宣贯;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围绕重点领域、易发生群死群伤环节和11项重点整治任务,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处罚力度,深化行动创建成果;结合近年来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对燃气、养护作业、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人员开展从业人员自救互救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强化警示教育。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

(二)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公用管理科,负责全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实施、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局机关、各中队及局属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期间至少要安排1次理论专题学习,同时启动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单位要聚焦城镇燃气、市政设施、市容环卫、综合执法等领域,邀请(配合)各级新闻媒体记者,以"区域行""网上行"等形式深入重点区域和企业开展集中采访报道,压紧压实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行动力执行力。积极配合市城运专委办、区安委办督导服务组,公开曝光突出问题隐患,与警示教育、宣传培训等协同联动,确保活动取得圆满实效。(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各中队、局属各单位)

(二)强化安全责任,确保责任到位。局机关、各中队及局属各单位要认真对照《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要求,进一步梳理安全责任制,要从基础做起,确保安全责任传递到岗、落实到人。尤其对重要安全节点,如道路维修、下水道养护、窨井管养、登高修剪、桥梁安全、农药喷洒、公园设施、沿江闸门应急措施、环卫车队 、一线环卫操作工人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和规范使用。开展全员应急实战演练,聚焦大排查大整治和自查自纠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隐患,以情景模拟、实战演练等形式广泛开展科普知识宣传、逃生演练、自救互救等活动,指导企业开展事故应急演练,强化一线员工应急意识和事故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各科室、各中队、局属各单位)

(三)加强隐患排查,落实安全整改。在“安全生产月”活动中,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对城镇燃气、市政绿化基础设施、在建工地、执法车辆和环卫车队等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以管控重大风险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坚决防范恶性事故发生。对检查中排查出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要进行全面梳理,督促相关部门制定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确保整改到位。(责任部门:各科室、各中队、局属各单位)

(四)推进专项行动,完善防控理念。结合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重点抓好城镇燃气、城市道桥隧等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扎实推进11项重点工作任务,筑牢安全生产基础。要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开展监管执法,加强非事故处罚力度和危险作业罪打击力度,逐步提高城市运行领域安全生产非事故检查处罚率,形成高压震慑。要密切行刑衔接,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着力解决执法"宽松软""只检查不处罚"等问题,从严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牵头部门:执法指导科、执法指挥科;责任部门:法制案审科、市政公用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环卫管理科、市政绿化养护中心、环境卫生养护中心、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公共排水管网管理中心、城市照明设施管理中心、各中队)

(五)结合“五进”活动,开展主题宣讲。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要谋划"线上线下"多类型、全方位的安全理念和应急知识科普宣传和教育培训,通过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学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筑牢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人民防线。开展2023年安全生产月燃气安全宣传,包括短信宣传推送,发放宣传册等,对安全用气知识进行持续宣传。同时,督促辖区内燃气经营企业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举行一次专项演练活动,包括灭火器使用培训等,提高燃气企业职工事故救援及应急处置能力。(责任部门:公用事业管理中心)

五、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已纳入安全生产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谋划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细化任务、精心落实。加强组织实施和投入保障,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深刻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通过召开启动仪式等形式,广泛深入动员,在各级各类媒体上开设专栏专题,深入报道活动进展和成效。利用各种媒体平台进行全媒体的宣传推广和多平台的及时展示,营造强大宣传声势。

(三)把握重点,务求实效。要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和各类安全专项行动作为"安全生产月"宣传重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以活动促工作、以活动保安全,推动全市城市运行领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的跟踪指导,积极报送活动信息,全面总结"安全生产月"活动成效,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局机关、各中队及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统筹,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活动期间,各单位将总结(含统计表,见附件3)于6月27日前报局市政公用管理科。局机关、各中队及局属各单位请于6月份的每周四下午17时前报送本周活动开展的视频、图片、文字等电子版资料。活动期间重大活动随时报送。


附件:1.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小组.docx

          2.安全生产督查意见反馈表.docx

          3.“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统计表.docx


宁波市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人:高培波,联系电话:131****6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