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11246/2023-58062
组配分类: 救灾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2-07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气象局 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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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气象局,市直开发园区应急管理局、民政局、财政局:

灾害信息员是做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的关键所在。根据《浙 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应急减灾〔2020〕65号)和《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 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89 号 ) 精神,为适应应急管理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健全完善灾害信息员 队伍体系,充分发挥灾害信息员在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质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等各类灾害中的预警预投、灾情报送、灾情评估、灾害救助、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巨灾保险理赔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现就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的工作部署,着眼应急管理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改革要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 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报送为核心,坚持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建设原则,健全完善灾害信息员工作机制, 构建市、县、乡、村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灾害信息  员服务网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宁波特色的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为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提供坚强的保障力量。

二、 主要任务

(一)加快构建灾害信息员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灾害信息 员主要由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乡镇(街镇)、村(社区)承担灾情管理工作的人员构成,工作方式以专兼职相结合。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由从事救灾工作或应急管理所的人员担任,村(社 区)灾害信息员由“两委”成员或社区工作者兼任。每个村(社区) 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各级灾害信息员工作岗位要设立A、B 岗,负责日常灾情工作联络和信息统计投送,确保在灾害发生后 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及时到岗,第一时间掌握和开展灾情统 计报送工作。多灾易灾和重大灾害隐患地区可适量增配灾害信息员。灾害信息员同时兼任公共巨灾保险联络员。

(二)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灾害信息员主要承担灾情核查、 统计和报送工作,同时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和险情信息报送、巨灾保险查勘和理赔服务等任务,协助做好危险区域人员紧急转移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等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宣 传工作。开展气象灾害、水旱(洪涝)灾害、地质灾害、 海洋灾害、地震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等相关法律法规、防灾减灾知识和安全避险常识及自救互救技能等宣传培训。

2.隐患排查。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掌握风险和危险源监控情况, 一旦遇险遇灾,能立即向各级主管部门报告。

3.预警报送。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灾害来临前,能及时 向辖区内传递报送灾害预警信息,协助有关部门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4.灾情上报。灾害来临时,落实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灾害发生后,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及时收集灾情;村(社区)半小时、乡镇(街道)1小时、区县(市)、  市直开发园区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统计、汇总,报上一级审核,并做好灾情续报工作。

5.灾情核查。灾情稳定后,开展灾情会商和灾情核查、巨灾 保险查勘理赔,建立倒塌(损坏)房屋、生活救助、死亡(失踪)、

伤病人员、巨灾保险等工作台账。

6.灾害救助。做好灾情救助工作,发放灾民救助款物,落实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三)着力提升灾情信息报送质量。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 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组织灾害信息员 及时研判灾情信息,完善灾情信息台账资料,做到数出有据、及 时准确。规范灾情信息报送渠道,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 管理系统”进行逐级报送。加强与相关减灾委成员单位沟通,建 立健全灾情会商机制,规范灾情核查评估,确保各涉灾部门实现灾情信息共享、数据精准、口径一致。

(四)加强灾害信息员能力培训。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分级 培训机制,将培训工作与提升灾情救助管理水平结合起来,明确培训目标,突出培训重点,确保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培训成效。 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应急管理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灾害信息员专题培训。市负责区县(市)、市直开发园区灾害信息员培训,视灾情安排乡镇(街道)灾害信息员参加;县级负责乡镇(街道)、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市、县、乡三级灾害信息员每 年培训率不低于80%,村(社区)级灾害信息员每年培训率不 低于50%,新进灾害信息员培训率100%。创新培训模式,采取 专家授课与经验分享相结合、理论讲解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网络 课堂与线下面授相结合等方式,全面开展灾情管理政策法规、灾 害基础知识、灾情统计报送、灾情现场核查和灾害应急处置,以 及“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业务知识和技能培 训,切实提高各级灾害信息员的业务能力。推进基层灾情管理信 息系统的普及应用,特别是熟练掌握手机报灾系统及应用,着力 提高基层灾害信息员的灾情信息报送质量。注重吸收高校、科研 院所等单位的专业力量,培育灾害信息员培训师资专家库并建立培训合作机制,全面提升灾害信息员队伍整体水平。

(五)建立灾害信息员管理制度。加强对灾情信息员队伍的 组织领导,健全完善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系,明确灾害信息员 灾前应急准备、灾中会商研判、应急处置救援、恢复重建各环节 的责任分工和权利义务,包括灾害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 联络渠道、工作经费、装备配置、业务培训、考核奖惩等内容的 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灾害信息员动态管理,加强信息平台维护, 依托“全国应急信息员管理系统”,做好灾害信息员管理,切实掌 握灾害信息员队伍基本情况。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级灾害信息员的信息填报工作,同时对下级填报的灾害信息员信息进行审核。乡镇(街道)在完成本级灾害信息员信息填报工作的基础上, 负责做好所辖村(社区)灾害信息员的基本信息录入工作,对不 再从事灾情管理的人员及时从系统中删除。后续各级应急管理部 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每年至少两次对本辖区内的灾害信息员基本 信息进行审核更新,其中一次应在汛期前完成,确保灾害信息员 录入信息准确有效。市应急管理局将依据“全国应急信息员管理系统”对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进行抽查并适时予以通投。

(六)改善灾害信息员工作条件。全面建立乡镇(街道)和 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工作补贴制度,根据灾害风险程度、服务 对象数量、工作半径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发放标准,提升灾 害信息员工作积极性,稳定工作队伍。结合当地灾害特点和救灾 工作需要,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切实改善灾害信息员工作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七)探索灾害信息员社会化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市场机制 引入灾害信息员管理的方法和途径,探索建立灾害信息员社会化 服务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岗位、项目化管理等多 种方式,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动员社会力量,培育社会组织鼓励、吸纳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共同参与灾情信息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社会救援组织、企事业单位在灾害风险监测普查、灾害损失评估等方面的优势,有针对性地开拓灾情服务新兴市场业务,逐步形成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灾害信息员社会化服务体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提高政治  站位,切实增强做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加快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  建设,建立完善的灾害信息员网络。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灾害 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人员信息管理等工  作;财政部门负责为灾害信息员工作补贴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支出 保障必要的经费;民政部门负责依法对应急管理类社会组织登记  管理;气象部门负责灾害信息员气象灾害知识培训,及时向灾害信息员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二)加强管理,严格奖惩机制。各地要严格工作纪律,把 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强化责 任意识,推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对坚持 原则、实事求是统计报送灾情的灾害信息员要予以表扬,挽回重 大损失的要予以奖励;对报灾不实或延误报灾、造成后果的要追 究责任。同时,建立健全容错机制,鼓励灾害信息员敢于担当作为,保护灾害信息员工作积极性。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已经履职到 位但确因客观条件不允许而没有及时、准确报送灾情的灾害信息员应免于问责。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对高质量建设灾害信息员队伍先进典型应及时通报表扬,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对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实后、导致灾情统计投送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三)广泛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不断增强灾害信息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认同感。要积极协调各类新 闻媒体,广泛宣传优秀灾害信息员的先进事迹,同时在考核奖励 等方面予以倾斜,积极营造关心支持灾害信息员的良好氛围,激励引导广大灾害信息员立足岗位、扎根基层、务实奉献。

宁波市应急管理局

宁波市民政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气象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