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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制定《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内容如有变更,自信息变更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宁波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政府令第155号),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信息分类

(一)信息分类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开信息共设置8个一级类别和17个二级类别,可参见《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详细分类》(以下简称《公开目录》,详见附件1

(二)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法定公开目录包括机构简介、法规公文、建议提案、规划信息、统计信息、行政权力、财政信息、应急管理等8个类别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发布机构、成文日期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府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发布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府信息的发文编号。

二、获取方式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是通过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nbjb.gov.cn/)公开,“江北应急管理”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

3.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受理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3.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的,应填写《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详见附件2),申请表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依申请公开专栏下载,也可在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http://www.nbjb.gov.cn/)在“政务公开”点击依申请公开直接填写《申请表》,填写后提交即可。联系电话:0574—89388688

②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受理点设在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183号。

受理时间:8:30-11:3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574—89388688

传真号码:0574—87668414

③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江北区江北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183号联系电话:0574—89388688 ;邮政编码:315000

申请人以方式①或方式③提出申请时,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宁波市江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江北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2)经办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5.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5)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

6.收费情形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7.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8.依申请公开流程图(详见附件3)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更正。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审核属实的,应当予以更正并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能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告知申请人向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由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办公地址: 宁波市江北区新马路183号;

办公时间:夏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4:00-17:3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8:30-11:30,13:30-17:00;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 0574—89388688;

传  真: 0574—87668414;

本单位方位示意图及行车路线:

公交乘坐:13路、816路、819路(公交“新马路”站下车),6路、16路、303路、337路、812路、816路、852路(公交“泗洲路小学”站下车)

附件:1.江北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区应急管理局).doc

                  2.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

                    江北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                

                 3.依申请公开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