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1246/2021-48425 | ||
体裁分类: | 意见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1-04-29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宁波市江北区甬石石油公司杨陈加油站: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79号修正)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提交的宁波市江北区甬石石油公司杨陈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文件、资料组织审查,并提出了审查意见。经你单位整改和审查专家组长确认,现同意通过你单位宁波市江北区甬石石油公司杨陈加油站新建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提出以下建议:
一、请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委托符合相应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进行项目设计;
二、设计中认真研究并采纳本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本意见书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未开工建设的,本意见书自动失效。
宁波市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