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8511246/2009-40994
组配分类: 救灾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09-04-30
【总体应急预案】江北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4日
浏览次数: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事故分级

1.5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指挥部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3 预警和报告

3.1安全监测

3.2信息通报

3.3预警发布

3.4事故报告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4.2分级响应

4.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4.4响应终结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调查评估

6 应急救援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医疗救治保障

6.3人员保障

6.4设备和资金保障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7.2培训演练

7.3监督检查

7.4表彰与责任追究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8.2预案解释

8.3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保障旅游安全和提高处置旅游安全事故的能力,高效、有序地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少旅游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广大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旅游经济可持续发展,促进“平安江北”建设。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旅行社条例》、《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江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江北区旅游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江北行政辖区范围内因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而发生的由旅行社组织的旅游者(以下简称旅游者)伤亡事件。

1.4事故分级

根据上级发布的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分级,旅游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四个等级。

1.4.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是指造成旅游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1.4.2重大事故(Ⅱ级)是指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1.4.3较大事故(Ⅲ级)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1.4.4一般事故(Ⅳ级)是指造成旅游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保障旅游者的人身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首要任务,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的紧急行动,尽一切可能对旅游者实施救援、救助,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者的伤亡,同时要加强应急救援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

1.5.2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原则,增强忧患意识,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和手段,落实措施,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把保障旅游者、旅游从业人员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旅游安全事故的发生。

1.5.3加强领导。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根据需要,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当地街道(镇)和社会救助力量及时进行救援,对救援人员和设施设备进行统一的组织和调配。

1.5.4分级负责。根据旅游安全事故的性质、范围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应急管理责任制。

1.5.5依法规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与相关政策相衔接,妥善处理应急工作与常规管理的关系,合理把握非常措施的运用范围和实施力度,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在上级指挥机构和区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指挥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1区指挥部

2.1.1区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旅游局局长;

成员:区旅游局、区发改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贸易局、区卫生局、质监江北分局、江北交警大队、江北消防大队、公安江北分局、相关街道(镇)。

2.1.2区指挥部职责

(1)执行区政府和上级指挥机构的应急处置指令;

(2)领导、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4)负责发布旅游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5)向上级报告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6)决定旅游安全事故保障体系建设等事宜。

2.1.3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旅游局:承担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和修订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参与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旅游应急救援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等工作。

(2)区发改局:负责组织救援物资的应急加工,参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3)区安监局:贯彻国家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法律法规,参与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

(4)区财政局:负责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及管理。

(5)区贸易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调配。

(6)区卫生局:负责伤病员的医疗救治工作及事故现场医疗救助。

(7)质监江北分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与事故的调查、取证、责任认定。

(8)江北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组织,做好事故应急救援车辆的通行保障。

(9)江北消防大队:负责事故的消防工作,参与救援工作。

(10)公安江北分局:负责事故区域的警戒和安全保卫工作;参与应急响应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技术支持。

(11)街道(镇):负责组织安全事故的现场初期应急救援;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2区指挥部办公室

2.2.1区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旅游局局长担任。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部署;

(2)提出启动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议,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具体工作;

(3)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4)向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5)负责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审核工作,及时向上级提供事故相关信息。

(6)提出组成区政府事故调查组的建议,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预警和报告

3.1安全监测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统一的旅游安全信息体系,完善旅游安全管理信息网络,加强旅游安全日常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信息报告系统,实现信息快速传递和反馈,不断提高预警和快速反应能力。

3.2信息通报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在发现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时应及时向当地街道(镇)报告,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应对。要及时采取措施,主动、有效地进行预先整改、处置,控制旅游安全隐患的进一步扩大,将处置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3.3预警发布

旅游安全预警处理应遵循速度、质量、效率的原则。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做好旅游安全事故的预警工作,及时分析、整理并提出需发布的旅游安全预警信息,报区指挥部审核后,由区指挥部统一向社会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以网络群发、电视播放、电台广播、报纸刊登等多渠道进行。各传媒要主动配合,及时发布相关旅游安全预警信息。

3.4事故报告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当地街道(镇)报告,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各街道(镇)、区旅游局接到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区指挥部和市旅游局报告并提出建议,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1)初次报告。应尽可能详尽地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死亡人数、组团单位、报告人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2)阶段报告。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和变换、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总结报告。及时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包括旅游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应急响应

4.1先期处置

区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地街道(镇)和事发单位应当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预先处置,控制事态的发展,并将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按规定上报,对上级布置的应急救援工作,事发地街道(镇)应积极贯彻落实。

对于旅游安全事故,区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派遣应急救援队伍,并做好启动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应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启动Ⅰ级、Ⅱ级响应,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区指挥部迅速到位,设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江北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上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2应对较大事故,启动Ⅲ级响应,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区指挥部迅速到位,设立现场指挥部,立即启动江北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市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应对一般事故,启动Ⅳ级响应,由区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处置的需要,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经区指挥部同意后,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要迅速到位,在区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3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旅游安全事故随着时间的发展进一步加重,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扩大蔓延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报区指挥部或上级指挥机构审定,及时提升响应级别。

对于先期处置及时有效,事故的危害已迅速消除,不会形成进一步扩散的,经指挥机构审定后,可降低响应级别或撤销预警。

4.4响应终结

旅游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完全消除后,旅游安全应急救援工作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特别重大、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分别由国务院和省政府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较大旅游安全事故由市应急领导机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由区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置情况,报区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当地街道(镇)具体负责,必要时向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请求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事故责任单位对遇险旅游者进行救治、安置和安抚,对伤亡旅游者及其家属进行救济、补助和赔偿,努力消除旅游安全事故带来的精神创伤。

5.2调查评估

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对整个应急救援过程进行详细的记录,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后果、责任和应急保障能力、预警预防能力、现场处置能力、恢复重建能力等问题,进行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预案的改进意见和建议,编写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抄送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6 应急救援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修订区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录,各成员单位通信资料变更后应及时通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指挥部应当经区政府同意后,坚持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

6.2医疗救治保障

旅游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区卫生部门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助救援工作。

6.3人员保障

旅游安全事故发生时,任何部门、任部单位和个人都应无条件服从区指挥部的调遣,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旅游安全事故区域内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及志愿者等参加事故处理。

6.4设备和资金保障

各相关部门应当保障旅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组建一支与我区旅游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和社会相结合的旅游应急救援队伍,区指挥部办公室应将应急救援工作以及人员培训、演练、设备维护、日常运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区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安全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7 监督管理

7.1宣传教育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导游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旅行车辆及游乐设施的安全管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安全旅行的法律法规和旅游者避险、自救、互救的常识,增强从业人员的事故应急意识,努力形成一种人人讲安全,人人防事故的安全旅游氛围。

7.2培训演练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和掌握旅游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知识和技能。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各环节之间的指挥、协调是否快速、高效,检验参加应急反应行动的相关器材、设备性能的可靠性,及时加以改进和完善,不断提高旅游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3监督检查

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成员单位按本预案指定的职责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7.4表彰与责任追究

应急响应结束后对相关成员单位的应急行动进行评估,在对应急救援中作出特殊贡献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服从指挥,有失职、渎职行为,或者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旅游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

8.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8.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