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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救灾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09-04-14
【总体应急预案】江北区处置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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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部分地区不少劳动密集型企业经营困难,停产停业,甚至出现倒闭现象,由此引发劳资纠纷、经济纠纷甚至规模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为预防和及时、妥善处置我区企业因受美国次贷危机、国内外经贸政策调整和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等因素影响而引发的各类群体性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保障我区经济安全、平稳的运行。根据《宁波市江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总揽全局,落实“以人为本,和谐稳定”的方针,在全区范围内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应急指挥体系,以及分工明确、协调一致、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及时依法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维护社会稳定。

二、适用范围

(一)因宏观经济形势影响,造成企业资金紧张或资金链断裂,甚至资不抵债,突发停产停业、关闭的情况;

(二)因我区产业结构调整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原因,造成企业停产停业、关闭的情况;

(三)因洪涝、冰雪、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企业财产受损,严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情况;

(四)由于企业违法经营被行政执法机关查处,企业为逃避处罚,恶意造成突发停产停业、关闭的情况。

三、处置原则

及时、妥善处置突发紧急情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常抓不懈;反应及时,加强协作”的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事件扩大,直至突发紧急情况因素的消除。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街道、镇、工业园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属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等事件的处置工作负总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指挥员及其权限。

(二)预防为主,常抓不懈。提高防范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的意识和水平,加强对企业的监控和管理,特别是对资产负债率高甚至资不抵债、亏损幅度大、管理水平落后、员工较多、租房经营或无固定经营场所的企业要进行重点跟踪和监测。发现企业有倒闭或停产停业态势和苗头要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不良后果和事态的蔓延。

(三)反应及时,加强协作。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强化应急处置的人、财、物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处置程序要求,保证发现、报告、控制和救助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倒闭等事件,快速反应,启动预案,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通力协作,防止企业停产停业、关闭造成不良影响的扩散和蔓延,以最快速度化解危机,稳定企业员工和相关人员的情绪。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分工

(一)区应急指挥部

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成立区处置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指挥事件的处置工作。

总 指 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改局、区维稳办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成    员:区发改局、区维稳办、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区信访局、区文广局、区地税局、区国税局、工商江北分局、环保江北分局、区供电局、公安江北分局、区法院和各街道、慈城镇、工业区。

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分析判断形势,研究应急预案,做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

(2)根据应急预案,决定应对措施,统一协调指挥各方力量,迅速抓好落实;

(3)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应对措施和工作部署或决定终止应急工作;

(4)向上级政府报告相关情况。

3、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改局:全面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重点对企业开工率、资产负债情况进行认真调查,及时掌握企业投资情况,并提出应采取的必要措施。

(2)区维稳办: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现场人员和企业财产安全,控制过激行为,劝离盲目跟从者。掌握动向,防止事态扩大。

(3)区统计局: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统计工作,负责做好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前相关生产经营状况的监测、预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区财政局:保障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支持,按规定程序提供财政资金救助。

(5)区劳动保障局: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情况的预测、预警制度,组织涉及劳动保障隐患因素的排查调处工作;协调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妥善处置劳动保障突发紧急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因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而离岗的职工(人力)资源协调服务工作。

(6)区总工会:负责解释政策,与职工协调沟通,缓解员工情绪,引导职工合法维权、合理维权。

(7)区信访局:对群体性事件及时向领导和成员单位通报,做好上访群众息访工作,做到有序信访,合理信访。

(8)区文广局: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的相关信息,加强正面引导。

(9)区地税局: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纳税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前相关纳税状况的监测、预测。

(10)区国税局: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纳税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前相关纳税状况的监测、预测。

(11)工商江北分局:负责做好辖区企业数和注册资金的统计和分析;完善江北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负责做好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前相关情况的监测、预测;会同有关成员单位了解企业非正常关闭原因。

(12)环保江北分局:及时、妥善处理因环境保护引发的矛盾纠纷;组织环境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做好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前相关情况的监测、预测。

(13)区供电局: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用电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负责做好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前相关用电状况的监测、预测。

(14)江北公安分局:对引发的群众性突发事件进行维稳;对企业资产及时进行保护,避免企业资产流失;对涉及到经济、社会治安和刑事案件及时调处。

(15)区法院:负责因资金风险引起的突发事件的维稳支持,及时协助有关成员单位查控财产,提供法律咨询帮助,参与调解;进入诉讼程序的,畅通“绿色通道”,妥善化解纠纷;加强对相关信息的研究判断。

(16)街道(镇、工业园区):负责做好辖区内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预测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相关工作。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1、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启动区处置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应急预案建议;

(2)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

(3)会同有关单位建立风险企业管理档案,协调各部门参与处理问题;

(4)及时掌握风险企业经营情况,随时报告区应急指挥部;

(5)负责组织预案演练;

(6)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及其职责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和维稳组、综合信息和宣传组。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将有关事件及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1、突发事件处置和维稳组

成员:区维稳办、区信访局、区劳动保障局、区总工会、公安江北分局、区法院、各街道(镇、工业区),由区维稳办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职责:收集舆情信息,接待来访员工;进行突发停产停业、关闭调查处理工作,将突发停产停业、关闭的原因、处理意见进行公布;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等;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保障现场人员和企业财产安全;及时开展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善后处理工作,掌握动向,防止事态扩大,并加强对后续处置工作的跟踪和督查。

2、综合信息和宣传组

成员:区文广局、区统计局、区劳动保障局、各街道(镇、工业区),由文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

职责:定期通报情况;负责事件发生地现场记者采访管理工作;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负责对外新闻发布等事项;协助办公室进行综合材料起草、拟发通知。

五、预防和预警

(一)预防。各街道(镇、工业区)和区级各有关部门要制订针对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明确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信息联络员,建立高效、灵敏的信息网络,加强对企业异常经营情况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特别要强化企业非法拆借资金的信息通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

(二)突发紧急事件的等级分类

根据突发紧急事件的性质、参与人数、持续时间和社会影响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一般(Ⅳ级):事态比较简单,5人以上且有过激行为或参与人数在20~99人之间在生产区域内一般的、有秩序的上访、静坐等行为。

较大(Ⅲ级):事态较为复杂,参与人数在100~199人之间的上访,或50人以上有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人,但行为激烈,影响较大的上述行为。

重大(Ⅱ级):事态复杂,参与人数在200~499人之间的上访、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200人,但牵涉到多家企业的紧急事件。

特别重大(Ⅰ级):事态非常复杂,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的上访、阻断交通、阻碍执法等行为,或人数虽不到500人,但牵涉到多家企业,行为激烈,影响巨大的紧急事件。

六、处置程序

(一)报告。各街道(镇、工业区)经发科(工办)负责人对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报告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在1日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人员通报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核实无误后于3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及现有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准备采取的措施、可能造成的影响等简要情况。事件情况尚未完全清楚的,须上报已掌握的情况,再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及时补充报告。

(二)信息研判和启动应急预案

1、信息研判。接到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企业停产停业、关闭等突发事件的性质、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进行分析判断,决定是否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预案建议。

2、启动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紧急情况,由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置;突发紧急情况因素消除后,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将处置过程和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紧急情况,区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分管现场指挥领导带领突发事件处置和维稳组、综合信息和宣传组人员立即到第一线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突发紧急情况因素消除后,各区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应将处置过程和结果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经采取处置措施后,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得到全面、有效控制,由区应急指挥部报区政府批准,终止预案的执行。

(三)处置接待

1、登记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

2、要求当事人推选3-5人为代表。

3、接待代表,了解情况。

4、分析情况并制订有效措施。

5、接待人员具体处置。

在组织接待过程中,首先要关注上访群众的身体状况,照顾好老、病、残、孕人员,稳定上访人员的情绪,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通过说服教育,孤立少数滋事者,控制事态发展。

因企业倒闭引发30人以上劳动保障群体性事件或有过激行为的,责任单位的领导要到现场指挥,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七、评估报告

处置结束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组织有关人员对事件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修改和完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时,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撰写专题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同时抄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财力保障。财政部门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的经费开支。

(二)人力保障。建立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应急事件人才资源库,以便在企业突发停产停业、关闭事件中进行统一调配。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

九、附则

(一)本预案由区发改局牵头制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应急资源的变化,或者在应急过程中产生新的问题、新的情况,区发改局应及时予以更新、修订和补充。

(二)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