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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救灾 主题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0-08-03
【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宁波市江北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0年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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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基层防汛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4.2 风险提示

4.3 风险管控

5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

5.2 应急响应行动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 抢险救援

5.5 信息报送

5.6 信息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6.2 灾情核查

6.3 灾后恢复

6.4复盘评估

7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7.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 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市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江北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指挥部、省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区防指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区长担任,区防指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城建、农业农村)担任,区防指副指挥由区政府办主任、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应急管理、城建、农业农村)、区人武部政委、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担任;区防指成员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金融办、区机关事务局、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区公建中心、区铁建中心、工业区管委会、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建设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江北交警大队、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江北供电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区委宣传部、公安江北分局负责人组成。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人武部、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2.1.2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协调指导;正确引导舆论,监督检查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新闻。

(2)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分队并协调辖区驻军单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3)区发改局:监督、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指导区重点建设工程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粮食物资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组织救灾应急成品粮供应,保障市场供应,配合做好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协调电力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和防汛防台抗旱供电保障工作。

(4)区经信局:指导工业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同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业企业灾情;监督指导和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通信保障工作。

(5)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工作;协助做好设置在学校的避灾安置点管理工作。

(6)公安江北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7)区民政局:支持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8)区财政局:按规定筹措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区补助资金;及时下拨资金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9)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指导在建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建筑工地、地下综合管廊等防汛防台工作;督促指导物业主管单位做好物业小区防汛防台工作;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负责城市低洼和老旧小区改造;指导公路、水路设施安全度汛;监督指导水毁公路和航道设施的修复,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应急通行;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公路交通管制;指导灾后建设项目和设施建设、灾害评估及灾后恢复。

(10)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海洋渔业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调查汇总农业灾情;负责渔船、水产养殖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汇总渔业灾情;负责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1)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和应急供应。

(12)区文化广电旅游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工作。

(13)区金融办: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各保险机构依法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14)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协调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援和受灾人员心理干预工作。

(15)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灾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备、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协助做好无动力船只防台应急管理;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

(16)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救灾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区管城镇排水设施的运维工作。

(17)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18)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汛防台期间后勤保障工作。

(19)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20)江北交警大队:组织实施灾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

(21)江北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2)江北供电分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电力设施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23)其它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积极投入救灾抢险,支援灾区恢复生产。

2.1.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 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公安江北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 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 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区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公安江北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江北供电分公司等参与。

2.3基层防汛组织

街道(镇)、工业区管委会、宁波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管委会设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老外滩管理服务中心、文创港开发建设中心、区保荪开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管委会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分别由外滩街道、孔浦街道、洪塘街道和慈城镇负责。

各街道(镇)要加强对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建立街道(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村(社区)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区级防指和街道(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住建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区防指,并按权限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区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加强山区小流域水文监测,街道(镇)加强巡查,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建立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规划、住建等部门和各街道(镇)每周四14时向区防指报告前一周雨水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区防指每周四17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周信息。

4、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汛期,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区住建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街道(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区住建局、区文广旅游局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街道(镇)发送风险提示单。

4.3风险管控

街道(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街道(镇)落实管控措施,交通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其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灾害影响地区应按照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街道(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街道(镇)应急响应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级别。

5.1 事件分级规定

5.1.1 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消息,或预报近海热带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市。

(2)市气象台预报江北未来24小时3个以上街道(镇)将发生较大范围6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3个以上街道(镇)实测面雨量达到50至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80至12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00至150毫米(不含),并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姚江、慈江和平原河网部分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并且预报将继续上涨。

(4)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作物受旱面积达20%以上(不含)。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市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3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市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带来一定影响;或市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在厦门市以南或上海市以北登陆,并对我市造成一定影响。

(2)3个以上街道(镇)实测面雨量达到80至10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20至16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150至2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姚江、慈江和平原河网全部代表站超警戒水位,并且预报将继续上涨。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全区作物受旱面积达30%以上(不含)。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警报,并预报将在我省境内登陆,将对我市带来较大影响;或市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并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省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经123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市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市造成较大影响。

(2)3个以上街道(镇)实测面雨量达到100至15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160至230毫米(不含),或3日累计面雨量达到200至300毫米(不含),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姚江、慈江和平原河网部分代表站超过保证水位并且预报将继续上涨。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作物受旱面积达40%以上(不含)。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或强热带风暴紧急警报,并预报将在我市境内或市边界附近登陆,或从陆上进入我市。

(2)3个以上街道(镇)实测面雨量达到150毫米、或两日累计面雨量达230毫米,或3日累计面雨量超过3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姚江、慈江和平原河网全部代表站超过保证水位并且预报将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作物受旱面积占60%以上(不含)。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组织区应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防御工作通知。

(3)区防指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视情进行动员部署。

(4)区防指成员单位积极关注市气象局的天气预报结果。

(5)区农业农村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每日2次报告不稳定边坡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防指成员单位每日一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8)区防指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落实一名中层干部在本单位值守,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9)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10)洪涝台风灾害影响街道(镇)防指每日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当市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3度附近北上,对我区甬江堤防沿线造成影响时,涉事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区应急、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副指挥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动员部署,当启动防汛Ⅲ级时,由宣传、人武、应急、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和规划、消防救援大队及各街道(镇)分管领导参加;当启动防台风Ⅲ级时,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

(3)区防指相关副指挥、防指办常务副主任、防指办副主任带班值守,防指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在单位值班。

(4)区防指成员单位主动关注市气象局的天气预报结果。

(5)区农业农村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每日2次报告不稳定边坡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规划、各街道(镇)部门每日两次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事件随时报告。

(8)区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镇)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区防指每日8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委托区防指副总指挥组织区应急、人武、宣传、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和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参加。

(4)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值守。

(5)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或专家组指导工作。其它单位包括非防指成员单位各自联系结对街道(镇)、村(社区),派驻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6)各成员单位随时关注市气象台预报的有关信息。

(7)区农业农村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每日3次报告不稳定边坡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防指副指挥,宣传、人武、发改、经信、公安、应急、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住建、文化广电旅游、金融办、自然资源和规划、交警大队和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分管领导驻区防指指挥中心值守,其它成员单位按各自部门预案在本单位值守。

(10)区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镇)防指于每日7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区防指每日8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总指挥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组织应急、人武、宣传、住建、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和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坐镇区防指。

(5)区防指总指挥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街道(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6)区级领导前往联系结对的街道(镇),区级各部门有关领导前往联系结对的村(社区)驻点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7)各单位随时关注市气象局的监测情况和预报分析。

(8)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每日3次报告不稳定边坡等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区农业农村局视情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10)区防指全体成员(除街道、镇外)进驻区防指。

(11)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组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应急工作组,按照分组要求开展工作。

(12)区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镇)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3)区防指每日8时、12时、16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5.3 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属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属地街道(镇)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做好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属地街道(镇)请求,区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6)根据市防指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划定,姚江湾头北岸堤防段为高标准风险区。为强化超标准洪水防御机制,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按照风险区划分做相应防御。高风险区范围内由甬江街道实施人员转移,并落实避灾安置,中低风险区由属地街道(镇)加强巡查和监测工作,发现工程隐患或险情时应及时实施堤防加固、抢险排水等主动防御工作,水利部门做好技术支持。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街道(镇)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山洪地质灾害

当市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街道(镇)应:

(1)加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发生灾情及时报告本级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指,必要时请求支援。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属地街道(镇)防指立即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当地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可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水库、重要山塘、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时,当地政府必须立即组织先期处置,同时第一时间报告区防指。区防指决策部署人员梯次安全转移方案和抢险救援方案,抢险救援队伍备勤。遇险情趋于严重或发生决堤溃坝情形,区防指根据属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请求,第一时间派遣工作组和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综合抢险救援队伍驰援。

5.3.5 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等措施。

5.4 抢险救援

属地街道(镇)负责辖区内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援工作,当辖区内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请求区防指支援;区防指缺少物资时,提请市防指调拨。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装备,组织人员支援街道(镇)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街道(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区防指。区应急管理局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领导下,参与组织协调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区农业农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等单位立足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报告 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应急信息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街道(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等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指,各街道(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街道(镇)应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级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逐级报告至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 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伴随强风、高潮和暴雨,防台与防汛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等级。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具体情况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市气象部门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姚江、慈江主要控制站和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④全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街道(镇)及其防指根据预案和当地的洪涝台旱情况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6.2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3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区级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管理等单位应派员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到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和通信,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 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街道(镇)防指应根据本预案、部门职责和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19】4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