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1246/2020-42883 | ||
体裁分类: | 通知 | 主题分类: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10 |
各安监所:
为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提升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甬应急〔2020〕29号)传达的工作要求和精神,江北区集中展开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目前治理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为全面完成既定整治目标,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防范事故发生,提升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验收工作,全面整治有限空间(作业)企业重点问题和隐患,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全区专项整治成果,提高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本质安全和生产安全事故防控水平。
二、验收时间
验收工作从即日起至10月中旬完成。
三、验收内容与方法
根据《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DB 33/T 707—2008(2013))的相关内容制定相应验收表(具体见附件1),各验收组根据验收表的内容对企业进行实地验收。验收组由各安监所人员组成,安监所长为组长,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验收合格的,当场出具验收意见;如验收未合格,由安监所负责督促继续整改,经复查确认后,再出具验收意见。对不按要求整治、整治不到位、不执行执法指令的企业,不论企业大小、行业类别、企业性质,严格落实关闭取缔、停产整顿、上限处罚、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要求,推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11月区应急管理局对整治情况随机开展验收抽查,并对整治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安监所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验收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验收工作落实到位。
(二)认真完成验收。各安监所要积极调动力量组成验收组,充分利用社会化服务专家资源,认真完成验收工作,并做到验收一家建档一家,有据可循、有迹可查。
(三)巩固治理成效。各安监所要以此次验收工作为契机,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执法,将专项治理工作融入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等工作中,持续提升有限空间(作业)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江北区有限空间(作业)企业专项整治验收表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