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30205000D/2020-59778 | ||
体裁分类: | 公告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区征地拆迁管理服务中心、区旧城改造中心) | 成文日期: | 2020-06-10 |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项目(江北段)的房屋征收公告
因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等有关规定,本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项目(江北段)房屋征收决定(北区政房征决〔2020〕第02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门牌为:北郊路175号(部分部队房屋)、环城北路西段508号(宁波市园林管理处部分)、环城北路西段538号(甬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部分)。如有出入,以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征收范围为准。涉及房屋总建筑面积约0.34万平方米,被征收非住宅总户数3户。
上述范围内的被征收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房屋征收部门为江北区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为江北区文教街道征地拆迁办公室。
三、本项目签约期限为60日,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90日,具体起止时间由房屋征收部门另行公告。
四、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项目(江北段)房屋征收决定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生效。
五、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项目(江北段)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可见征收项目现场公告,也可见江北区人民政府网站: http://www.nbjb.gov.cn/。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宁波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自征收决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
2020年6月10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姚江东路(环城北路-机场路)工程项目(江北段)的房屋征收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