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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宁波市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0-03-31
关于做好我市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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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残联等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建设厅、民政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扶贫办、残联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文件精神,及时有效治理改造农村危房,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人群的基本住房条件,确保农民群众住有所安,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

脱贫攻坚已经到了最后的冲刺阶段,各地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充分认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钉钉子精神扎实推进农村危房治理改造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任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对全市农村困难家庭(按照宁波市低收入农户认定标准认定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等4类对象)的危房改造继续实施即时限时救助,对存量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必须于2020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切实保障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

二、明确工作任务,进一步推进治理改造

(一)及时发现农村危房。住建部门要督促指导镇乡(街道)通过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危房,对发现的疑似危房,镇乡(街道)应及时告知房屋所有权人,督促房屋所有权人及时委托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腾空人员后再鉴定,鉴定为C、D级的房屋,确认为农村危房。

(二)动态排摸困难家庭危房。民政、残联部门每年年初将4类困难家庭名单及时提供住建部门,住建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9〕29号)规定,督促指导镇乡(街道)对4类困难家庭的住房是否安全进行逐一排查,确保不漏一户危房户。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及时组织鉴定,对鉴定为危房的及时纳入即时限时救助。

(三)健全危房管理档案。镇乡(街道)要加强农房管理,按“一户一档”要求逐户建立完善纸质档案,同时将农房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全省农村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动态更新信息档案。信息档案内容包括:排查发现安全隐患、鉴定确认危房、治理改造方式、加固或重建竣工验收、加固完成后复核鉴定等全过程信息。其中,4类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档案还需归入和录入改造对象认定表、困难家庭证明文件、相关公示公告、补助资金下达等信息。对新建农房应及时建立纸质档案,同时录入省信息系统。

(四)有效实施治理改造。鉴定确认的农村危房,原则上应在确认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治理改造,治理改造完成前,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农家乐和民宿。已确认的农村危房,要设立危房标志,周边区域设立警示标志,实行隔离管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必须实施实质性解危,采取拆除重建、修缮加固、置换或租用等方式实施。其他农村危房治理改造,采取“腾、拆、修”方式分类处置,腾空防控的比率控制在8%以下。严禁单纯以粉刷、贴面、装饰、铺地等方式替代危房治理改造等行为。

三、强化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长效机制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定期会商,研究确定治理改造和即时限时救助任务。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工作,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要素保障。要按照《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限时救助工作的通知》(甬建发〔2019〕29号)要求,安排资金用于对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实施即时限时救助,补助标准原则上与以前年度一致,补助方式可按照“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要求,原则上通过“一卡通”转账支付发放到位。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功能,集中资金精准扶贫,危房改造补助不得“一事多补、多头享受”。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以铁的纪律抓好农村危房长效治理改造工作,决不能麻痹松懈、推诿扯皮、被动应付。在农村危房改造中,严禁恶意插手改造名额申请分配、虚假冒领或截留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强揽工程、非法控制建材供应获取不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严防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完善政策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务求工作实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长效机制不完善、危房发现不及时、治理改造进展慢等问题,要及时予以约谈和问责;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实施挂牌督办,对弄虚作假的要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从2020年4月起,各地动态发现农村危房及治理改造进展情况实行按月报送制度,按附表要求由各地住建部门统一汇总后于每月2日前报送市住建局。联系人:严秀依,联系电话:89180697。

附件:1、《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tif

          2、农村危房发现、鉴定、确认和治理改造情况月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