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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镇)、工业区,区级相关部门:
为巩固提升我区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成果,坚决防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新一轮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宁波市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暂行办法》(甬政办发〔2017〕147号)、《宁波市城市(区域)风险辨识评估基本方法(试行)》(甬安委办〔2018〕81号)、《宁波市企业生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基本方法(试行)》(甬安委办〔2018〕53号)的规定和《城市(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手册》(试行)等相关政策文件要求,抓住重点高危企业、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场所)和重点风险单元,全面系统开展新一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建立风险清单,制定落实重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区域及下属街道(镇)、工业区。开展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以2017年以来开展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情况为基础,紧紧围绕重点范围(见附件1),聚焦可能发生重特大事故的部位,对区域层面(包括下属各街道、镇、工业区)开展新一轮全面系统的区域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对已辨识风险进行一次再辨识再评估,形成全面系统完善的评估报告,确保风险不遗漏、风险评级科学,确保管控措施周全并落实到位。
(二)重点行业部门。开展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场所)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一是要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重点行业领域相关风险管控制度,细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标准和管控办法,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全面组织发动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场所)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严格督促其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发证单位及矿山、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求年内实现100%全覆盖;重点“三场所三企业”,要求年内覆盖率达到80%;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高层建筑、民用爆炸物品、油气管道、管线管廊、特种设备、水利设施、市政设施、桥梁隧道、老旧房屋、学校及幼托机构、福利院、养老机构及救助站、旅游景区、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人流量大的医院、地质灾害隐患点等行业领域,同比要有明显增长。三是要形成本行业安全风险评估报告。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9月25日前)。按规定要求成立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领导小组;结合本地本部门特点,制定目标责任明确、操作性强的风险辨识评估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相关教育培训,建立风险辨识评估的沟通、跟踪、研究工作机制;收集相关信息资料;落实工作保障等各项前期准备。
(二)辨识评估阶段(2019年11月25日前)。各地各相关部门充分运用近年来区域、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成果,对已辨识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一次“回头看”。按照工作任务要求,针对安全生产工作状况变化实际,依照通用标准或行业领域标准作出风险等级判定,开展新一轮风险辨识评估工作,确保辨识全面、评级科学、管控到位,形成区域、重点行业领域风险清单。
(三)管控治理阶段(2020年2月10日前)。按规范要求制定并上报区域、行业风险评估报告;加强工作联动,将企业风险辨识管控与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标准化规范运行,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闭环管理;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查找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措施,明确重大风险管控主体和管控责任,加强风险管控,消除风险管控的缺陷或漏洞,有效降低安全风险,实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有效衔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是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是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方案、落实工作保障,认真组织开展新一轮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二)理清关系、掌握方法。理清风险辨识与隐患排查之间的关系,两者不能割裂,在风险辨识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在隐患排查过程中辨识安全风险,实现一个过程两项成果。理清区域风险辨识评估与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风险辨识评估之间的关系,重点行业领域企业风险辨识评估是区域风险辨识评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区域风险辨识评估还充分考虑公共区域的重大安全风险,分析安全风险之间的叠加影响,区域安全生产规划、监管体制机制、监管盲区等方面存在的短板问题,并结合机构改革实际,考虑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重大安全风险。理清新一轮风险辨识评估与近年来开展的风险辨识评估之间的关系,本轮风险辨识评估是建立在新出台的标准规范基础上,对原风险辨识评估成果的巩固、补充和升化,实现风险辨识评估更精准、方法更科学、管控更有效之目的。
(三)落实责任,确保实效。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并将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与年度目标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要注重工作质量,积极发挥专业机构专家在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工作中的作用,着力解决风险评估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取得良好工作实效。
请各地、区级重点行业部门(名单见附件2)于2019年11月25日前向区安委办报送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见附件3),2020年2月10日前报送风险评估报告及工作小结材料。
联系人:傅震东,联系电话:13857851919,传真:87668414。
附件:1.区域风险辨识评估重点范围
2.区级重点行业部门名单
3.江北区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以上附件详见“文件下载”)
江北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