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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登记(胡春浩)

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公告

编号:慈城(2017)0026

  经审核,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现予公告,公告期15个工作日。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7月27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对不动产权利进行登簿。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宁慈西路1428号,慈城国土所 联系电话:87592369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单元号

  坐落

  权利类型

  面积

  (平方米)

  用途

  备注

1

胡春浩

33020500207JC0267800000

慈城镇新华村

批准拨用

34.10

农村宅基地

胡春浩批准用地面积34.10平方米,实际建造用地面积34.11平方米

   公告单位: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