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5-6366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5-07-31 | 发布日期: | 2025-08-12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江实施办法(试行)》的北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 通知 |
Q1:什么是人民调解“以奖代补”?
答: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是指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基础,根据人民调解员所调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力、规范化程度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量并给予相应数额奖励的机制。
Q2:为什么要修订《江北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答:原《江北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北区司法〔2019〕16号)文件施行以来,从“以奖代补”的范围、案件分类、补贴标准及实施等情况来看,与当前我区的人民调解工作要求和经费保障有所不适应。
Q3: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助实施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由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
Q4:新制定的《江北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有什么特色亮点?
答:一是鼓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纠纷类型调整至与省“浙里调解”平台界定的纠纷类别一致,并对纠纷的认定标准、补贴标准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的管理使用,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Q5:新制定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分类做了哪些调整?
答: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人民调解案件由原五类纠纷调整为简单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和重大纠纷四类:
简易纠纷是指纠纷过程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无争议标的或争议标的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纠纷;
一般纠纷是纠纷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涉及2-5名当事人且争议标的额在1000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纠纷;
疑难纠纷是指案情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6-20名(含)当事人或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纠纷;
重大纠纷是指案情法律关系复杂,影响社会稳定,涉及21名以上当事人或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纠纷,以及涉及人员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Q6:新制定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补贴标准做了哪些调整?
答:为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基层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1.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简单纠纷,每件补贴50元;区、街道(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简单纠纷,每件补贴20元。
2.村(社区)、街道(镇)、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一般纠纷,每件补贴150元;疑难纠纷,每件补贴300元;重大纠纷,每件补贴800元。
3.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简单纠纷,每件补贴20元;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每件补贴50元。
4.公安机关、法院(法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参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补贴标准计算。
5.同一事件的群体性纠纷,按1件纠纷计补贴,如须按照当事人个性化事项约定出具多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每多出1份协议书,增加补贴20元,累计不超过160元。
6.人民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且出具民事裁定书的,每件另补贴20元。
7.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聘用或购买服务形式配备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每月案件调解“以奖代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税前)。
8.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撰写人民调解案例,案例被省、市级媒体(平台)等录用的,每件补贴400元;被司法部案例库录用的,每件补贴1500元,同一案例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核算。
9.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申报浙江省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人民调解员,每年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700元和500元的补贴。
Q7:《江北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从哪天开始施行?
答:自2025年8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