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5-6366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主题分类: 文秘工作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07-31 发布日期: 2025-08-12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司法局 宁波市江北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江北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北区司法局-徐霞解读《江北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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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切实提升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的管理使用,提高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有效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调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34号)《宁波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和《宁波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甬司发〔2019〕120号)。

三、起草过程

该文件 2024年12月开始由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的调研论证。2025年4月起通过召开会议、单位门户网站等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该文件报局政府法律事务科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5年5月9日经政府法律事务科合法性审查,认定无违法违规情形。

该文件经区司法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由区司法局、区财政局负责人联合签署后公开发布。该文件已按要求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

四、主要内容

(一)案件分类

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规模大小、调解难易程度、社会影响等因素,人民调解案件分为简单纠纷、一般纠纷、疑难纠纷和重大纠纷四类。

1.简易纠纷是指纠纷过程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无争议标的或争议标的额在1000元(含)以下的纠纷。

2.一般纠纷是纠纷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涉及2-5名当事人且争议标的额在1000元(不含)以上,10万元(含)以下的纠纷。(争议标的额以人民调解协议书中确定的金额为准,下同)

3.疑难纠纷是指案情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6-20名当事人或争议标的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纠纷。

4.重大纠纷是指案情法律关系复杂,影响社会稳定,涉及21名以上当事人或争议标的额在100万元(不含)以上的纠纷;涉及人员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二)补贴标准

1.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简单纠纷,每件补贴50元;区、街道(镇)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简单纠纷,每件补贴20元。

2.村(社区)、街道(镇)、区三级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一般纠纷,每件补贴150元;疑难纠纷,每件补贴300元;重大纠纷,每件补贴800元。

3.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简单纠纷,每件补贴20元;一般纠纷、疑难纠纷、重大纠纷,每件补贴50元。

4.公安机关、法院(法庭)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的案件,参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补贴标准计算。

5.同一事件的群体性纠纷,按1件纠纷计补贴,如须按照当事人个性化事项约定出具多份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每多出1份协议书,增加补贴20元,累计不超过160元。

6.人民调解协议书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且出具民事裁定书的,每件另补贴20元。

7.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通过聘用或购买服务形式配备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每月案件调解“以奖代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元(税前)。

8.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撰写人民调解案例,案例被省、市级媒体(平台)等录用的,每件补贴400元;被司法部案例库录用的,每件补贴1500元,同一案例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核算。

9.积极鼓励人民调解员申报浙江省等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被评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人民调解员,每年分别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700元和500元的补贴。

五、特色亮点

一是鼓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纠纷类型调整至与省“浙里调解”平台界定的纠纷类别一致,并对纠纷的认定标准、补贴标准进行了细化,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经费的管理使用,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六、适用对象、期限

适用对象为:江北区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选聘的,并在区司法局登记在册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但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除外。

本规定自2025年8月31日起施行。

七、新旧文对比

相比较旧文,新文对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的范围、案件分类、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从旧文的26条内容,调整到31条内容。同时新文对补贴实施做了进一步规范,明确了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开展“以奖代补”的申报、统计、核定和发放工作。

八、注意事项

本通知自2025年8月3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九、关键词解释

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指以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为基础,根据人民调解员所调纠纷的数量、质量、难易程度、社会影响力、规范化程度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贡献等因素综合考量并给予相应数额奖励的机制。

合法性审查:此文的合法性审查主要是指行政合法性审查,是指行政机关对其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签订的行政协议等进行的前置审查,以确保这些行为或文件符合法律规定。

十、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北区司法局

解读人:徐霞

联系方式:89184438


政务公开和信息科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