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80425789/2024-60030
文 号: 北区建函〔2024〕34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发布机构: 江北区住建局 成文日期: 2024-09-12
关于江北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
第56号提案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4-09-12 09:45来源: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浏览次数:

李奇洛委员:

您在江北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建立江北区老旧小区既有电梯更新机制助力一键回家,构建和谐社会的建议》,我们收到。我局领导十分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专门研究,并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1、如小区内房屋已建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且账户资金余额充足,更换电梯,或者更换、维修电梯主要部件一次性费用超过电梯原造价的20%,在实施电梯更新改造时,经业主投票表决同意实施,更新改造工程总费用的50%可提取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另50%费用由市、区两级财政予以补贴。例如,我区的槐树公寓小区3幢高层住宅电梯老化无法正常使用,给业主带来一定的安全隐患,经小区业主大会表决,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进行了3幢高层住宅的电梯更换工程。其中,海天楼电梯更换及配套土建工程总额96.6万元,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提取48.3万元,财政补贴金额48.3万元;海虹楼电梯更换及配套土建工程总额108.6万元,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提取54.3万元,财政补贴金额54.3万元;海景楼电梯更换及配套土建工程总额95.4万元,从相关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提取47.7万元,财政补贴金额47.7万元。

2、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也可按照现行交存标准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建账到户。小区就可在实施中大修项目时享受工程总额50%的市、区两级财政补贴。例如,我区的繁景花园小区B楼60户业主自筹61万元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实施该楼的电梯更换工程,预计工程总额57.8万元,从该楼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提取28.9万元,可享受财政补贴金额28.9万元,现电梯更换工程已完成,相关市区两级财政补贴资金已拨付。

专项维修资金账户内结余资金今后还可用于其他公共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型维修项目,也可继续享受工程总额50%的财政补贴。

3、建议有维修改造意向的小区业委会负责组织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电梯进行检测,检测后如需淘汰更换或维修的,征询业主改造意向和出资意愿,提出资金解决方案。住建部门也将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做好资金扶持方案,为解决群众问题做好建议。

李奇洛委员,衷心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关注,感谢您在江北区政协六届三次会议期间给我局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和意见,希望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我局工作,给我局多提建议意见。我们将根据您的建议意见,努力改进和做好工作,为江北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30日

(联系人:薄素,联系电话:87676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