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8511246/2024-60241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应急管理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审核程序: | 单位审核公开 |
发布机构: | 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7-05 |
2023年3月8日上午9时22分许,位于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西卫桥村庄西路94-96号的宁波市江北马铁仕货运部发生一起火灾事故,造成3人重伤、1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2023年7月12日,江北区人民政府对《宁波市江北马铁仕货运部“3·8”一般火灾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浙安委办〔2021〕37号)等有关规定,江北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7月1日,成立了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分管领导任组长,公安江北分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总工会、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庄桥街道派员参与的事故评估组,对本起事故进行评估。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和走访核实等方式,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开展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未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的标志,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37.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期缴清罚款。
2.苏州腾远物流有限公司,明知承接苏州雄鹰物流业务需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在本身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依然承接相关业务,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37.5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按期缴清罚款。
3.金**,女,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检查发现白板笔墨水外包装无相应标志的情况,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对承运物流企业的运输资质进行核查,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7.2万元的行政处罚,本人已按期缴清罚款。
4.许*,男,苏州腾远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明知承接苏州雄鹰物流业务需要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在本身没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资质的情况下,依然承接相关业务,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对本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23年8月22日,江北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予以罚款人民币7万元的行政处罚,本人已按期缴清罚款。
三、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一)苏州雄鹰笔墨科技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后,该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立即采取对应的整改措施,以杜绝发生类似事故。一是在易燃墨水外包装标签上设置易燃标识;二是对承运物流企业的运输资质进行严格核实,易燃墨水的承运必须由取得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证的物流企业承运;三是委托运输的同时,向运输单位提供该类墨水msds文件,以便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发生事故。
(二)苏州腾远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地址位于苏州市吴江区东太湖生态旅游度假区(太湖新城)八坼北环路,评估组电话联系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电话:137****1717 ),许*称本起事故发生后,其公司已不再从事物流运输相关业务。
(三)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
1.开展辖区物流园区联合摸排检查。对具有货物集散、堆放等功能的“低小散乱”场地进行排查整治。共检查存此类场地3家,发现存在未进行货运场站备案(场地不符合备案要求)、消防设施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辖区聚盟公路运输港进行场地规范,尽快完成行业备案。对于圆通快递分拨点消防设施不规范、安全生产台账不完善等问题,督促企业做好整改。
2.开展危运车辆罐体超范围装货专项整治。对危运罐车介质超范围装货开展自查自纠及行业抽查。督促危运企业按照罐体检测报告上写明的适装介质装货,超出范围的货物一律不得装载。企业常态化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行业管理部门比对车辆近期电子运单和车辆罐检报告,检查是否存在实际装载货物超出罐体检测报告上写明的适装介质范围的情况。
3.严格把控企业申请准入关。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把控货运企业申请准入关。一是有效控制危运企业及车辆数量。通过严格控制新增运力、巩固挂靠清理和规范异地经营和严控向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出租土地三项措施,将原有的13家危运企业缩减至7家。车辆数从全市占比约30%降低至全市占比12%左右。二是严格普货运输企业资质审查。严格企业申请信息审查,严控普货企业虚拟地址注册,对于江北区内无实际办公地址的企业,限制运力新增。
四、总体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能够依据江北区政府批复意见,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基本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要求的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五、工作建议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是坚持安全第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特别是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安全工作与其他活动发生冲突和矛盾时,其他活动要服从安全,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健康为代价换取发展的利益。
二是坚持预防为主。严格落实教育培训,在提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上下功夫,避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体系上,超前防范,从而避免和减少事故。
宁波市江北马铁仕货运部“3·8”一般火灾事故评估组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