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768511246/2024-60759 | ||
文 号: | 北区应急〔2024〕14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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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5-28 | 发布日期: | 2024-06-03 |
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发现报告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区应急〔2024〕14号
各街道(镇)、区级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宁波市网格员(长)助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发现报告奖励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区社会治理中心、区财政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制定了《江北区网格员(长)助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发现报告奖励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北区应急管理局 江北区社会治理中心
江北区财政局 江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
2024年5月28日
江北区网格员(长)助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发现报告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激发网格员(长)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中宣传员、信息员和监督员作用,提升群众安全意识,助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宁波市网格员(长)助力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发现报告奖励实施意见》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奖励对象为网格长、专职网格员和兼职网格员等网格力量。
第三条 网格员(长)定期对本网格内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协助排摸,发现异常情况的,提醒责任主体及时整改,未当场整改的,通过宁波市基层智治综合应用进行事件上报,及时流转至乡镇(街道)对应部门处置。
第四条 区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经费从江北区社会治理重要信息专项奖励经费中扣除,由区社会治理中心负责发放。
第二章 奖励事项范围及条件
第五条 协查范围为江北区域内的出租房、小超市、小作坊、沿街店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
第六条 协查内容如下(具体事项清单详见附件1):
(一)安全生产显见隐患
1.无证电工、电焊作业的;
2.电气线路私拉乱接的;
3.违规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的;
5.工业企业违法违规新、改、扩建项目的。
(二)消防安全显见隐患
1.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充停电动自行车的;
3.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4.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5.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
6.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
(三)用气安全显见隐患
1.使用橡胶软管连接灶具和气瓶,或在软管上开设“三通”接口;
2.连接气瓶的减压阀为可调节式减压阀门;
3.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高层建筑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4.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或不能保障其正常使用的;
5.对气瓶进行加热、摔砸、卧倒、曝晒的行为;
6.同个场所,使用管道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或其他生物油、煤炭等双气源行为。
第七条 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同一事件由两名以上信息报送者分别以同一线索报送的,奖励优先报送的。
(二)同一场所内的同类型违法行为不可重复奖励。
第三章 奖励标准
第八条 遵循“合法合规、适当奖励”和“谁主管、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鼓励网格员(长)主动发现积极报告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显见性隐患,所报隐患经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相关部门查办闭环,作出警告以上(不含警告)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20元。若符合优质事件的,按相关规定另行奖励。
第四章 奖励程序
第九条 网格员(长)上报事件后,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按照事项类别进行分类流转,要求相关职能科室限时核实、办结。
第十条区社会治理中心每月从宁波市基层智治综合应用上导出三级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类、用气安全类事件,推送至区级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终审,区住建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江北区消防救援大队填好事项审核表(附件2),区社会治理中心确认好之后一般在下个月下发奖励经费。原则上奖励一个月发放一次,由各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统一收取奖励对象的收款账号等信息,区社会治理中心统一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奖励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奖励发放情况由各乡镇(街道)、区社会治理中心建立明细台账,并符合财务管理和审计要求。严格奖惩纪律,对弄虚作假的,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