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K16060513/2024-59450
文  号: 北区孔街办〔2024〕3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孔浦街道
主题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标准
成文日期: 2024-06-20 发布日期: 2024-06-20
宁波市江北区孔浦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孔浦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北区孔街办〔2024〕3号

各科室、村社:

现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孔浦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孔浦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20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孔浦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和《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的通知》(北区政发〔2021〕1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孔浦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辖区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一)各类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二)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辖区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水资源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二)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建筑(区块、街、路)、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等,以及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一)街道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总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二)需经区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重大事项

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六、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七、实施日期

本标准自2024年7月20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孔浦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