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K1606053X/2024-5901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5-27 |
发布机构: | 外滩街道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政策原文: |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本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保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近期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维护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制定依据
《标准》主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以及《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北区政发〔2021〕15号)等法规文件要求。
三、制定过程
2024年3月本街道启动《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于2024年3月22日 至 2024年4月1日发布《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经研究审核,综合各方面意见和研究论证,最终形成《标准》。
四、主要内容
1、制定或调整辖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2)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3、制定开发利用、保护辖区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建筑(区块、街、路)、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等,以及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4、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街道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总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区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5、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6、其他重大事项
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五、特色亮点
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推动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重大决策标准科学,规范、凝聚群众共识。
六、适用对象、期限
适用对象:适用对象: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各社区、街道各职能机构
适用期限: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
七、关键词解释
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外滩街道办事处依照法定职责,对关系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社会涉及面广、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策。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八、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九、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宁波市江北区外滩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
解读人:董老师
联系方式:0574-8764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