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K1606053X/2024-58985 | ||
文件字号: | 外街办〔2024〕2号 | 主题分类: | 重大项目建设 |
服务对象: | 无特定对象 | 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外滩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5-22 |
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BJBD99A-2024-0001 | 发布日期: | 2024-05-27 |
外街办〔2024〕2号
各社区、街道各职能机构:
现将《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
2024年5月22日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以及《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北区政发〔2021〕1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外滩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辖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发展与改革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有关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一)各类重点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和修改方案;
(二)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辖区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一)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二)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传统建筑(区块、街、路)、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等,以及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一)街道本级财政预算资金安排总投资400万元以上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二)需经区政府核准、对社会公众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
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机关内部人事、财务、后勤管理及内部工作流程等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项
对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措施,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七、实施日期
本标准自2024年6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