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4-58889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庄桥街道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5-15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政策原文: | 关于印发《庄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修订)》的通知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范庄桥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和《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庄桥街道工作实际,修订本标准。
二、制定依据
《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
《关于印发<庄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的通知》(庄街办〔2021〕5号)
三、起草过程
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自2024年3月完成初稿的拟制后,于2024年3月19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不同意见。在公示期结束后,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庄桥街道班子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标准。
四、主要内容
1.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庄桥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包括以下事项:
(1)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2)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农业农村、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促进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3)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5)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众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6)其他涉及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的重大事项。
2.下列事项不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事项,机构调整、工作机制改革及人事、财务、后勤等行政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的决策事项。
五、特色亮点
明确属于江北区庄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范围的事项以及不属于的事项。
六、适用对象
适用对象为庄桥街道办事处。
七、新旧文对比
与旧文相比,第二条中事项内容的范围有所扩大,由之前的“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等民生领域和环境保护、资源分配等方面”扩大为“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农业农村、城市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产业促进等方面”。同时,新增第四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八、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2024年6月14日起施行。
九、关键词解释
庄桥街道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庄桥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的活动。
十、注意事项
本标准自2024年6月14日起施行,正式施行后,废止与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停止执行。
十一、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北区庄桥街道党建综合办公室
解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574-8302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