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4-5875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成文日期: | 2024-05-13 |
发布机构: | 慈城镇 | 发布日期: | 2024-05-13 |
政策原文: | 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通知 |
Q1:出台《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有何意义?
答: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Q2:《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关于贯彻实施〈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的通知》(浙法联办〔2021〕1号)《宁波市江北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北区政发〔2021〕15号)《行政决策事项重大性判定规范》(DB3302/T 1150-2023)等法规文件要求。
Q3:《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制定过程如何?
答:2024年2月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人民政府启动《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制订工作,镇党建综合办公室4月初完成初稿的拟制后,于2024年4月8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公示期结束后,经过合法性审查和慈城镇党委会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标准。
Q4:《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紧紧围绕慈城镇中心工作,拟定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或调整全镇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对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Q5:决策目录如何管理?
答: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镇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及时新增或调整。
Q6:《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中公共政策指的是什么?
答:公共政策是指公共权力机关经由政治过程所选择和制定的为解决公共问题、达成公共目标、以实现公共利益的方案。
Q7: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中国有资产指的是什么?
答: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
Q8:《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答:《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的适用对象为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各相关部门。
Q9:《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慈城镇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试行)》自2024年6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