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0798/2024-5866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区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4-03-29 | 发布机构: | 2024-03-29 |
政策原文: | 关于印发《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的通知 |
一、为什么要出台《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答:一是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二是引导广大群众广泛有序参与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集思广益、凝聚共识,有效增强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稳定性,维护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出台《标准》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浙江省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文件制定。
三、《标准》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2024年3月初我局启动《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于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8日在江北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综合各方面意见和研究论证,经本局法制部门审核,局党组研究决定,最终形成《标准》。
四 、《标准》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标准》适用于宁波市江北区统计局机关各科室、普查中心(社会经济调查队),相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公民。
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哪些事项?
答: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
1.制定全区性统计发展与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
2.由区统计局起草,提请区政府出台的统计行政规范性文件;
3.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统计工作事项。
六、在合法性审查相关材料中,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1)决策事项草案及起草说明;
(2)决策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3)决策事项所相关的科室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4)公众意见研究采纳情况或者未履行公众参与程序的说明;
(5)负责合法性审查的科室根据审查需要,要求决策承办单位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七、《标准》中统计指的是什么?
统计是指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八、《标准》的特色亮点是什么?
《标准》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制定流程,推动讨论决定重大决策事项制度化、常态化,确保重大决策标准科学、规范、凝聚群众共识。
九、《标准》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标准》自2024年4月28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