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950798yl/2024-58112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医保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区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19 |
2023年,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医疗保障中心工作,认真做好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成效
(一)严格规范行政决策,加强行政决策能力
严格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落实《宁波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宁波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宁波市江北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三项制度”;调整《江北区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做好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形成江北区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并按规定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制定《江北区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处理裁量适用规则》,明确我区医药机构的违规处理规则,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落实常年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推动我局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配备2套医保移动执法一体化设备,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的要求,抓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落实;严格落实《江北区医疗保障局合同管理办法》,开展合同合法性审查工作;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日常维护工作,及时做好调入调出人员行政执法证件的换发和清理工作,组织新进人员及时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截至2023年底,我局行政编制人员5人,持证率达100%。
(二)持续优化监管方式,提升基金监管质效
一是扎实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聚焦打击“三假”行为,深入开展日常巡查、联合检查、专项治理和自查自纠,追回费用48.64万元,检查医药机构210家,处理医药机构24家,暂停费用结算12家,追回费用10余万元,行政处罚2家,罚款2.9万元。二是开展疑点数据核查。分别对同一参保人15分钟内多家机构就医以及一年内就医次数多、费用高的数据、药店费用超过120元数据、2022年度就诊次数和费用较高的参保人员、死亡后继续享受医保待遇等不同类型疑点数据进行核查,扣除违规费用约1.86万元。三是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定点医药机构视频监控安装应用,216家医药机构接入视频监控应用。全面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基金使用年度报告制度,6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现场述职报告,204家医药机构进行书面报告。2023年我局开展行政检查(含双随机一公开)111次,开展行政处罚2件。
(三)大力提升经办服务,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坚持医保就是服务理念,制定医保政务服务基层办事“三张清单”,全区8个街道(镇)、152个社区(村)及10个银行网点共下沉23个街道(镇)事项、11个社区(村)事项及5个医银合作事项,基层月均办件量达1100余件。二是全面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截至目前,80家医疗机构和141家零售药店开通异地就医结算,开通率分别达100%、88.68%;13家医疗机构和7家零售药店开通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三是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落地。针对政务服务痛点堵点,主动作为,创新优化办事流程,累计提交建议21条,生育津贴支付等6条工单被省医保局采纳,位居全区第2。积极开展省内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小额个账资金“免审即转”,共办理1.32万人次,医保个账“秒到账”2208.59万元。
(四)积极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一是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根据《江北区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将守法普法工作列入全局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明确分管领导和职能科室、普法工作人员和普法联络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局普法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积极抓好普法工作。二是举办医保“面对面”活动。联合市局开展以“寻根溯源学思想、开门纳谏凝共识”为主题的宁波医保“面对面”问政交流活动,围绕监管、惠民、便民等方面开展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通过“甬派”全程现场直播,超过37万人次在线关注。三是开展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基金监管集中宣传及义诊活动,围绕医保基金安全主题和群众关心的医保惠民政策进行现场宣传,组织宁波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宁波市第九医院专家进行健康义诊,邀请司法、公安等部门现场解答群众咨询的法律问题,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充分利用广场宣传、户外大屏、海报、宣传展板等载体,开展基金监管宣教进经办大厅、进医院、进药店、进街道、进村社等活动,营造全守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2023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3年,我局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监管专业性有待进一步加强、普法成效有待进一步提高等。我局法治基础相对薄弱,全局医学、法律等专业人才紧缺,监管和普法工作力量相对不足,有待于进一步补充;医保政策专业性强,法治宣传的形式较为单一,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有限,有待于进一步创新。
三、2023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建立健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论述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和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并贯彻到法治医保建设的全过程。持续完善局党组中心组学法和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健全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机制,通过抓好“关键少数”,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质和法治能力。
(二)严格落实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文件精神,党组书记、局长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高度重视医保法治建设责任落实,坚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任务要求,坚持把医保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医保工作的重要位置,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工作重大问题,将履行职责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列入年终述职内容。
四、2024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法治体系建设
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医保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公平性竞争审核把关力度;着力推进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规范化建设。
(二)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行政执法效能
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强化监管合力,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和职能衔接,完善联合执法、定期会商机制,推进行刑衔接、行纪衔接,提高打击欺诈骗保震慑效果;加强日常监管,聚焦重点领域开展日常巡查、专项治理及自查自纠,加强费用审核和大数据分析,推进医药机构视频监控应用,提高基金监管效能;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构建协同监管新模式。
(三)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业务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同部署、同落实,进一步完善普法制度机制,持续加大普法力度。全面落实普法工作各项任务,以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为契机,将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进一步拓宽普法宣传渠道,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和内容,增强定点医药机构和参保人员法治意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和监管政策的公众知晓度,营造全社会关注并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推动医疗保障普法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