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768511246/2024-60762
文  号: 北区森防指办〔2024〕2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日期: 2024-03-11
宁波市江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印发《江北区“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

北区森防指办〔2024〕2号

各涉林街道(镇)、区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江北区“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江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4年3月6日


江北区“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方案


今年3月19日,是我省第15个森林消防宣传日,为进一步强化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避险技能,有效推动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减少森林火灾发生,根据《宁波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 2024年“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紧紧围绕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突出《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宁波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野外火源管理方面规章制度的宣传,强化森林火灾的危害性和违规用火的法律责任等知识普及,推进森林防火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进农村、进企业”工作,努力营造“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不断增强全民森林防火意识,全面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能力。

二、宣传主题

“筑牢防火屏障,守护绿水青山”。

三、活动时间

2024年3月11日-4月10日。

四、宣传内容

(一)深入开展《条例》《预案》学习宣传。深入学习《森林防火条例》《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和《江北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大力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依法管火、依法治火。

(二)深入开展森林消防形势宣传。当前到清明节前后,是我区森林火灾的易发期和高发期,需要我们从抓森林消防形势宣传和教育入手,及时向全社会通报情况,警钟长鸣,切实增强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深入开展移风易俗宣传。围绕森林防火、“无烟”陵园、节地生态安葬等主题,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引导群众以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祭祖,摒除焚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烧纸钱冥器等上坟陋习。

(四)深入开展科学防扑火知识宣传。强调科学、安全扑火,安全避火,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五、宣传活动安排

(一)媒体宣传

时间:3月11日至4月10日。

承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形式:通过江北有线电视每天24小时不间断滚屏播报森林防火警示信息;在“江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开展森林防灭火主题宣传,普及森林防灭火基本知识。

(二)户外宣传

时间:3月11日至4月10日。

承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区文广旅游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森防指办,各涉林街道(镇)。

形式:涉林景区、涉林村居、涉林水库等入口、道旁悬挂张贴森林防火宣传横幅标语,设置语音提醒;森林防火气象等级较高时段出动宣传车宣传,派出宣传人员携带小喇叭广播宣传;气象户外电子显示屏播放森林防火安全提醒。

(三)应急广播宣传

时间:3月11日至4月10日。

承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形式:通过应急广播针对林缘农村、山区农村每日准点播报森林防火公益广播。

(四)违法用火案例警示宣传

时间:3月11日至4月5日。

承办单位:区森防指办、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区公安局。

形式:选取近年的典型野外违法用火案例,各单位微信、微博等媒体曝光,同时播放省厅制作的典型火灾案例宣传片。

(五)在校学生宣传

时间:3月19日。

承办单位:区教育局。

形式:3月19日前后在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六)文明祭扫宣传

时间:3月19日至清明期间。

承办单位:区民政局。

形式:区民政局、殡葬协会与区民政部门、殡葬协会通过网络、电台、报纸等媒体开展安全文明祭扫、移风易俗、森林防火、绿色文明的宣传,发布文明祭扫倡导书,同时全区围绕森林防火开展创建无烟陵园、倡导节地生态安葬、节俭文明新风相关活动。

(七)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

时间:3月6日至清明期间。

承办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形式:针对农事用火,通过“农民信箱”向全区广大农户发送提醒短信。

(八)应急救援队伍宣传

时间:3月6日至3月30日。

承办单位:区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

形式:组织森林防灭火队伍应急救援演练或练兵轮训,在媒体播放应急救援演练、练兵轮训活动内容,展示队伍风采,营造宣传氛围。

(九)“3·19”主题日宣传

时间:3月19日前后。

承办单位:区森防指办。

形式:区森防指办通过悬挂横幅、广播宣传、护林员巡护宣传、进山入口卡口宣传,在广场或主要景点场地摆设宣传展板,开展森林防灭火法律法规和森林防灭火知识咨询等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十)行政执法宣传

时间:3月25日至4月5日。

承办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区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

形式:资规部门联合公安、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森林防火行政执法活动,通过打击违法违规用火行为,提升公众森林防灭火的守法意识。

(十一)开展”敲门行动”宣传

时间:3月8日至4月5日。

承办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江北分局,区森防指办,各涉林街道(镇)。

形式:对林区周边村庄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重点人群开展送法上门,警示告知上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森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是森林消防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根据本方案重点活动安排,制定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宣传活动方案,确保宣传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协调。各地根据区森防指办“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重点活动安排,加强对接、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开展森林消防宣传活动。

(三)认真总结。各涉林街道(镇)、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期间好的经验做法及亮点工作,及时报送区森防指办,区森防指办将予以宣传推广。“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结束后,请于4月7日前将活动简要总结和统计表报区森防指办。


附件:“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统计表.pdf



宁波市江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3•19”森林消防宣传主题活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