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2951424/2024-61408 | ||
文 号: | 北区教〔2024〕9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教育局(区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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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教育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10-22 | 发布日期: | 2024-10-22 |
北区教〔2024〕91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北区政办发〔2024〕15号)要求,由江北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江北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方案。现将《江北区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江北区教育局
2024年10月22日
江北区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
为建立健全我区学校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响应机制,加强学生健康防护,建立健全学校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切实防范和减轻空气污染对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影响,保障学校师生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规定,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处 置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江北区教育局在江北区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三、组织体系
(一)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构
区教育局负责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教育局领导小组)及处置机构,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处置。
(二)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组成
区教育局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
小组成员由办公室、基教科、社教科、计财科、体育科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区教育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科,办公室主任由基教科科长担任。
(三)区教育局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区人民政府有关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指示精神,组织协调全区性或区内特别重大的影响教育系统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处置行动。
2.协调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和相关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3.指导督促江北区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四)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组成部门职责
1.基教科
贯彻落实区教育局领导小组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和工作情况,向区教育局领导小组提出学校应急处置建议和具体措施;负责编制区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专项应急行动方案;负责指导中小学在采取调整教学计划、停课等响应措施时的应对安排;负责督查中小学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负责督查校外教育培训机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体育中考、重大艺术活动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负责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重污染天气染卫生防疫应对;协调处理重污染天气的信访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地各校经验和做法。
2.办公室
负责重污染天气时期的应急值班的落实;负责学校停课期间,安排专人进行24小时电话值班;负责信息报送及有关协调工作;负责通过教育政务微博、教育门户网站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负责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舆情的引导。
3.社教科
负责指导幼儿园,在采取调整教学计划、停课等响应措施时的应对安排;负责督查幼儿园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负责督查、指导社区学院、老年学院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
4.计财处
负责保障区本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5.体育科
负责指导中小学、幼儿园户外体育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制定区级学生体育活动、体育赛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案。
(五)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
区教育局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并结合本地区实际修订教育系统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应急行动方案。
四、应急响应措施
根据《江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布预警后,区教育局有序启动应急行动方案,发出健康防护通知,中小学、幼儿园要及时组织师生做好健康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一)三级应急响应措施(黄色预警时)
区教育局接到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黄色预警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三级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区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园)应急方案。
1.区教育局应采取的措施
(1)按区人民政府要求和市教育局指导精神部署相关工作。
(2)通知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适量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
适量减少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减少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课外体育户外活动、户外体育课;室内体育活动照常开展,但要减少剧烈活动。
非身体剧烈活动的、一般的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有明确的保护措施。
(3)督促检查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适量减少户外教学活动的实施。
(4)向市教育局汇报本地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及学校采取的措施。
2.学校(幼儿园)应采取的措施
(1)适量减少户外教学活动。
(2)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3)通知全校师生,提出防护指导,加强对大气重污染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教育。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措施教育。
(5)加强校内晨检和日间巡检,对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加强健康管理。
(6)积极主动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
(二)二级应急响应措施(橙色预警时)
区教育局接到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橙色预警后,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二级应急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区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园)应急方案。
1.区教育局应采取的措施
(1)按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2)通知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适时减少或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
停止学生户外教学活动,包括停止户外的体育比赛、户外大课间活动、户外体育活动和体育课;停止户外社会实践教育课程或活动。
对于非身体剧烈活动的室内体育活动可酌情开展,但要实施相应保护措施。
(3)督促检查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相应措施的实施情况。
(4)向市教育局汇报重污染天气发生情况及学校采取的措施。
2.学校(幼儿园)应采取的措施
(1)适时减少或停止户外教学活动。
(2)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3)通知全校师生,提出防护指导。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措施教育。
(5)加强校内晨检和日间巡检,对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加强健康管理。
(6)积极主动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
(三)一级应急响应措施(红色预警时)
区教育局接到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后,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学校学生预防一级响应措施。重污染天气发生地的中小学、幼儿园按区教育局通知,立即启动本校应急方案。
1.区教育局应采取的措施
(1)按区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要求部署相关工作。
(2)公告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3)督促检查辖区内各中小学、幼儿园停课。
(4)向市教育局汇报重污染天气事发地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2.学校(幼儿园)应采取的措施
(1)停止教学活动。停课期间,教师正常到校,家中无人照顾的学生可以送到学校,学校应当开放图书馆、科技室等活动场所,供学生活动。
(2)适当调整教学计划。
(3)通知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提出防护指导。
(4)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师生自我保护教育。
(5)稳定师生、家长情绪,做好思想工作。
(6)做好值班、校园安全、仪器设备维护等工作。
(7)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做好校内晨检和日间巡检,加强对特异体质或特殊疾病学生的健康管理。
(8)积极主动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
五、预警发布与解除
预警发布与解除以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预警信息通报为准。为便于学校和学生家长及时获知预警信息,区教育局通过政务微博和门户网站等渠道同时提供预警信息。
区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通报发布后,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要根据本行动方案要求立即响应,并根据预警级别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措施。早晨 8:00以后发布红色预警的,已经在校的学生可继续留在校内至当天放学。学校应做好留校学生的管理工作,但不得安排上新课。
预警解除后,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随即终止应急响应。但在一级应急响应状态下,早晨 8:00 以后解除红色预警的,停课措施可持续到当天结束。
六、监督管理
(一)应急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中小学、幼儿园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要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区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并对学校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提出改进意见及下步整改方案,报送市教育局。
(二)监督检查
区教育局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各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牵头,会同应急领导小组各组成部门,对各中小学、幼儿园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等应急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建立检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应急措施的校(园)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附则
(一)本行动方案由区教育局基教科负责解释。
(二)本行动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