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205000X/2024-60023 | ||
文 号: | 北区公管办〔2024〕1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审管办(区公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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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北区公管办〔2024〕1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规范我区国有产权交易行为,根据《江北区国有产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招投标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进场交易国有产权项目管理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国有产权项目原则上应依据“价高者得”的规则,采用网上拍卖或网上竞价等方式,通过“江北区产权电子交易平台”
(https://jbcq.ztbyun.com/)(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 进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二、特殊项目需线下交易,或通过其他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竞 拍,或采用公开招标等其他交易方式的,应报区财政局(国资办、国资中心)审批同意。
三、采用线下交易、通过其他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竞拍或采用公开招标等其他交易方式的,在组织实施交易过程中,交易文件(竞拍文件、招标文件)的备案、交易公告发布、交易申请报名、交易结果公告公布、交易保证金收退以及交易全过程档案资料的保存,均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
四、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及实施条例组织实施,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 不少于 20 日。评标委员会由产权出让方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为 5 人以上单数,其中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专家应从宁波市综合评标专家 库或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投标报价分不得低于 60 分。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中的最高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他投标报价得分=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报价分设置权值。
六、竞拍(招标)资格条件的设置不得违反国家公平竞争、 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规定,不得限定竞买(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不得设定与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资格条件。
七、资产评估机构和交易代理机构(拍卖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原则上应通过“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选取。在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时,宜根据项目服务内容、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中介服务费。
八、交易(拍卖、竞价、投标)保证金原则上不得高于标的 额(租赁项目按首年租金)的 20%,特殊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适当提高。交易保证金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收退,对于非买受人交易保证金,交易代理机构应在交易结果发布后 3 个工 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发起保证金退还申请;对于买受人交易保证金,交易代理机构应在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通过 “电子交易平台”发起保证金退还申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 收到申请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 息退付至交易申请人原缴入的账户。
九、买受人应当自成交结果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与产权出让 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其他特殊原 因需暂缓退还交易保证金的,产权出让方应及时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暂缓退还买受人交易保证金的书面情况说明,或者书 面通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买受人交易保证金转入产权出让方相关账户。
十、交易代理机构应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资料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归档。采用线下交易、通过其他产权电子交易平台竞拍,或采用公开招标等其他交易方式的,对于在“电子交易平台”外产生的相关交易资料,交易代理机构应进行扫描后, 及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统一归档。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江北区财政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