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330205000X/2023-59658
文  号: 北区审管办〔2023〕4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有效
区审管办(区公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体裁分类: 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29 发布日期: 2023-08-30
关于进一步推动证件照片共享应用的通知

北区审管办〔2023〕4号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省政府民生实事工程“一窗通拍、全域用”改革在江北落地落实,切实降低群众办事成本,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重大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聚焦企业群众拍摄证件照片多次、多头采集难题,深入推进“一窗通拍、全域应用”改革,进一步优化公安证件照 拍摄流程,全面推进证件照电子相片在公共服务、社会化服务和社会治理等多个领域的共享应用,实现拍摄免费、调用便利、全域共享,更快、更多、更好地惠及居民群众。

二、共享方式

(一)接口共享。登录“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 申请“全省‘一窗通拍、全域应用’证件照片定制”组件(新昌 县公安局发布),对业务系统进行适当开发,实现证件照片直接 调用打印。已实现接口共享的省建系统有“浙江省交通运输审批 与服务系统”“浙江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信息系统”“浙江省社 会保障卡管理系统”“浙江省救在身边数字化应用系统”“浙江 政务服务网省建设厅配套系统”等。

(二)系统调用。在“浙里拍照”人像照片共享查询平台

( https://yzty.zjxc.gov.cn/yzty-sys/manage/ovazh/login. html),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浙政钉”扫码登录(为确保数据安 全,首次登录需完善信息提交审核),输入查询对象信息,通过 “浙里办”扫码后获取授权码,即可调用下载。

(三)纸质打印。办事群众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通过“一照通用智能终端”,进行身份认证后调取、打印。

三、相关要求

1.区审管办会同公安江北分局、大数据中心等部门统筹做好 证件照片的共享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保障、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工作,组织开展更多涉照业务事项的梳理。

2.公安江北分局做好“浙里拍照”点位“一照通用智能终端”配置、运行、管理工作,保证办事群众对纸质打印照片的需求, 做好系统调用的辅导工作,积极向群众宣传手机端下载电子照片的途径。

3.区大数据中心做好有关业务系统采用接口共享方式对接的技术支撑。

4.区级相关单位根据前期梳理的涉照业务事项,积极推动业 务系统通过“接口共享”方式实现应用,以“系统调用”方式作为补充,引导办事群众调用打印纸质照片。需采集或更新人像照片的,引导办事群众至“浙里拍照”点位免费拍照。同时进一步梳理更多涉照业务事项。

联系人:刘勇(区审管办),电话19834423678,李杰(公安江北分局),电话15958847284。




江北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江北区大数据发展服务中心

2023年8月29日




有关单位名单.pdf

前期梳理的各单位涉照业务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