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44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8-18
发布机构: 区府办 发布日期: 2023-08-18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具体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规定》的通知
简明问答:《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具体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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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公租房政策有何意义?

为切实发挥政府对住房、收入困难城镇居民的基本住房保障作用,确保公租房保障制度有效实施。

2、江北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具体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规定文件依据是什么?

根据《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经市级相关部门确定,制订本规定。

3、公租房新政策和原政策的申请类型不同

原政策申请类型分为城镇低收入家庭、外来务工、新就业无房职工。

新政策申请类型分为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与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

4、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包括哪些家庭?

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是指主申请人户籍在江北区城镇的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城镇住房救助家庭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5、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对年龄有要求吗?

主申请人是具有申请地区(县、市)城镇户籍的本市城镇常住人口,其中年龄未满28周岁的单人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前12个月内应在本市累计缴纳6个月

(含)以上的社会保险且处于在缴状态。

6、申请公租房,收入有哪些要求?

需满足申请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年度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

7、申请公租房,财产有哪些要求?

家庭货币财产和房屋资产总额,低于公租房保障面积标准乘以宁波市商品房销售均价(按宁波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额除以销售总面积计算)。

家庭企业投资累计不超过30万元。家庭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价格低于宁波市年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

8、申请公租房,住房有要求吗?

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在宁波市无住房,或单人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户36平方米、多人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在宁波市无房。

9、家庭成员如何认定

答: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可作为家庭成员。

10、公租房如何申请?

公租房保障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家庭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报。也可在住建部门公布的受理点线下辅助申报。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由其户籍所在街道的受理点线下辅助申报;非本地城镇户籍困难家庭由其单位注册登记住址(或灵活就业登记)所在街道的受理点线下申报。

区住建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