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2950798/2023-543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23-08-18
政策原文: 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北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具体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规定》的通知
江北区住建局住房保障科科长张雪娟 解读《江北区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具体标准和保障实施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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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2022年12月和今年6月,我市先后出台了《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和《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为顺利衔接新老政策,确保我区公租房保障制度的有效实施, 出台本规定。

二、制定依据

《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22〕76号)

《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甬建发〔2023〕49号)

三、起草过程

区住建局自2023年4月完成初稿的拟制后,于5月23日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在公示期结束后,经过合法性审查和局党组会议集体审议通过,最终形成本规定。

四、主要内容

《规定》共分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准入标准。申请江北区公租房,除需满足《办法》和《细则》规定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有关收入、财产、住房条件以及非本地户籍申请对象有关学历、职称等要求。

第二部分,明确了《办法》和《细则》出台前后受理的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保障方式以及新老政策衔接时期的具体实施过渡。同时明确了具备保障资格的意向登记实物配租家庭未获得实物配租保障的,可通过货币补贴方式予以保障的相关规定和操作办法。

第三部分,明确了原先根据城乡一体化政策已经纳保对象的处理问题。

五、适用期限

本规定自2023年8月17日起施行。

六、享受条件

按照《宁波市公租房保障管理办法》《宁波市公租房保障实施细则》相关条款制定我区准入标准。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江北区住建局

解读人:张雪娟

联系方式:0574-87385106

区住建局
2023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