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330205000X/2023-59663 | ||
文 号: | 北区公管办〔2023〕4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有效
区审管办(区公管办、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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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通知 |
成文日期: | 2023-07-20 | 发布日期: | 2023-07-20 |
北区公管办〔2023〕4号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完善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推动平安宁波建设,深入系统治理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评标专家违法违规等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净化我区招投标市场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等 12 部门关于印发 2023 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 13 部门关于印发 2023 年宁波市工程建设项 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2023 年江北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王丽媛;联系电话:87667851,15869375203(浙政钉)。
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江北区委政法委员会
江北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
江北区司法局
江北区财政局
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江北区农业农村局
江北区审计局
江北区人民法院
江北区人民检察院
2023 年 7 月 20 日
为强力推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持续完善 扫黑除恶常态化长效机制,推进平安江北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省发改委等 12 部门关于印发 2023 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 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市公共资源交管办等 13 部门关于印发 2023 年宁波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 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深入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聚焦工程建设项 目招投标领域存在的规避招标、弄虚作假、围标串标、资质挂靠、 监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以公共资源交易暨电子监察系统迭代升级 为牵引,坚持问题导向、重点发力、系统推进,进一步规范市场主 体和评标专家行为,严格落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统一规则制度,破除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开展系列打击检查和规范提升行动
1.配合市“评定分离”试点规范推广专项行动(12月底前)
目标任务: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按市公共资源交管办要求,做好“评定分离”试点规范推广工作,确保“评定分离”规范有序推进。
牵头单位:区公管办
2.全区招投标领域惊雷打击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参加 2 个波次以上惊雷集中打击行动,全区立案
数量不低于 2 起,争取办理 1 起以上社会影响大、涉及面广的特大串通投标案件。
牵头单位:公安江北分局
3.省综合性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行动(12 月底前)
目标任务:严格执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全部由省评标专家库抽取。配合开展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清库行动”,严格执行评标专家“一标一评”制度,并及时报送考核结果。
牵头单位:区公管办
4.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规范管理专项行动(11 月底前)
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开展双随机抽查项目数不少于监管项目数的 20%,加强标后评估力度。重点加强工程总承包(EPC)及暂估价项目招标的监督管理,严格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把关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招标条件及合同价款模式,杜绝费率及变相费率招标。暂估价项目推行总承包发包人和总承包人共同招标的方式招标,暂估价项目招标评标委员会招标人代表均由总承包发包人拟派。
牵头单位:区公管办
5.全区房建市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重点核查全区房建市政领域违法承发包行为和关 键岗位人员挂靠情况,大力推进建筑市场实名制管理,加强实名制考勤线上巡查,督促各方落实主体责任,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从源头上遏制围标、串标行为。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6.全区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开展全区公路水运项目建设程序、信用建设、合同履约等方面的建设市场综合检查。重点整治违反合同规定变更主要人员和违法转分包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公路水运建设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7.全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11 月底前)
目标任务:重点整治全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领域违法承发包、 超越资质等级范围承担检测业务,从业人员挂靠、出具虚假检测 报告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市场秩序, 推动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发展。
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
8.全区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联合检查行动(10 月底前)
目标任务:按国家、省、市相关要求,统一使用市公共资源交管办制定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开展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使用情 况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违反公平竞争的条款,规范我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确保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工作有序进行。
牵头单位:区公管办 9.全区清理历史沉淀保证金专项行动(10 月底前)
目标任务:按照“谁收取、谁清理、谁退还”原则,督促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受委托提供保证金代收代管服务的平台和服务机构全面清理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等各类历史沉淀保证金,做到应退尽退。
牵头单位:区公管办、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10.全区工程建设项目排查整治专项行动(11月底前)
目标任务:聚焦 2020 年以来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依托电子招投标系统,运用大数据分析、第三方检测等技术手段,重点推进对招标人应招未招、规避招标、与投标人串通以及投标人弄虚作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的主动排查,深入开展线索立案专案,继续做好存量线索、在查案件的调查办理工作,严肃处理一批从事违法活动的市场主体和个人。
牵头单位:区公管办
(二)加强案源线索移送查办
1.畅通线索发现渠道。在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区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及相关微信公众号发布违法违规线索征集公 告,畅通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反映问题线索渠道。鼓励实名举报,妥善做好保密工作。加强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打击检查中对苗头性、隐蔽性问题线索的主动甄别,建立违法线索及时通报机制,重点关注涉嫌串标单位其他项目投标情况,推动从个案审查向类案排查延伸,不断拓宽案源线索可靠来源。(区各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
2.健全案源线索移送机制。畅通并健全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国资监管机构与招投标监管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案源线索移送和办案合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在开展日常管理、审计监督和打击检查中,若发现问题线索涉及行政违法犯罪、依法需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应及时移交招投标监管部门;发现问题线索涉及刑事违法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发现问题线索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应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区各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
3.健全会商研判机制。完善招投标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 门、审计部门、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的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信息共享、案件会商、形势研判、提前介入等规范化、常态化,持续构建部门联动大监管格局。(区各专项整治专班成员单位)
4.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深挖源头,做好线索接收处置,对行政案件要加强调查固证,规范立案办理程序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对刑事案件要注重深挖彻查,认真依法做好起诉审判等后续工作,特别是加大对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面广的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切实做到线索必追、有案必查、查实必处,不断提升线索成案率,迅速形成持续打击的高压态势。(区法院、区检察院、公安江北分局、区公管办)
(三)提升数字化监管能力
1.推进平台信息互联共享。推广全省统一的数字化标准应用,力争 2023 年底数字证书(CA)互认、数字保函及数字招标 应用贯通率达 100%,远程异地多点评标应用贯通率达 75%。(区 公管办)
2.强化数据信息融合应用。应用全省统一市场主体库,推 动全省招投标交易过程中主体信息的标准统一和归集使用。加强对纪委监委基层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的数据支撑,通过数据碰撞、智能筛查和关联分析,推动对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全覆盖监测和精准预警。推广应用省公安厅打击串通投标监测研判分析系统(声呐系统),通过数据穿透、算法设计、模型构建,准确挖掘串通投标行为的案源线索。(公安江北分局、区公管办)
3.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升级。围绕《浙江省营商环境“无 感监测”体系 S3 版》,做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无感监测” 各项指标解读和测评相关工作。参照省平台的考核要求,定期对交易平台数据开展分析评价,营造“以评促改”的良好氛围。(区公管办)
(四)持续完善制度规则体系
1.开展全区存量制度文件清理。针对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 件开展清理,按照“应减尽减、能统则统”原则,既要清理专门规范招投标活动的文件,也要清理其他涉及招投标内容的文件, 防止制度之外的制度出现。各部门不得保留或新制定招标投标制 度规则类文件。(区公管办、区司法局、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
2.做好增量制度规则标准管理。严格落实列入目录管理规
范性文件公平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未被省发改委列入招标投标 领域规范性文件清单目录的,一律不得作为监管依据。(区公管办、区司法局)
三、专项整治要求
(一)专班推进。为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与合作,形成联合 整治合力,确保我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成立工作专班,由区公管办负责人为总召集人、区级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办公室设在区公管办,相关责任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专班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分专题研究重点任务推进情况及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晾晒通报。区级有关部门按月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梳理,相关联络人于每月 5 日前向区公管办报送本领域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并于 12 月 8 日前上报年度专项整治总结报告。区公管办按月汇总梳理各部门最新工作动态进行晾晒。
(三)推广经验。各单位在推进专项整治过程中要认真总结 经验做法,相互交流借鉴,形成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高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