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425789/2023-53752 | ||
文 号: | 北区建函〔2023〕35号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体裁分类: | 函 |
发布机构: | 江北区住建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29 |
赵立冲委员:
您在江北区政协六届二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加强我区在建工地管理的建议》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研究讨论您提出的问题,充分肯定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加强法规政策宣贯
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政府令第240号)相关规定,我局通过各类交底时机、检查期间督查、微信管理群等方式,开展文明施工相关法规进工地、入工棚,将文明施工及各类安全要求及时向工地管理人员进行宣贯,让在建工地管理人员真正做到了解法规、落实法规,从而在施工期间按照要求做好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同时加强对项目工地三级教育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求项目自行按要求做好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学习。
二、严把强化源头治理关
针对在建工地初期易发生影响环境污染和周边居民日生活的特点,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施工现场临时建筑物技术规范》JGJ/188的规定,我局在前期施工许可证审批前要求在建工地正式施工前落实好有关文明施工各项规定,如:围挡设置喷淋系统、施工区域“三通一平(主要道路硬化)”、车辆冲洗装置、建筑材料堆放场地设置等,从施工开始阶段就将硬件方面将文明施工各项设施逐步按要求进行落实,从源头上消除扬尘、噪音、污水、泥土散落等相关影响周边环境的因素。对于不符合施工要求的,我局将会进行现场检查,督促项目及时整改。
三、加强日常监管和督查
工程施工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性较强的工作,不同施工期间特点具有很大的差异化,如:基坑开挖阶段容易发生尘土飞扬、场内污水污染道路;桩基阶段和主体施工阶段易发生噪音扰民的情况。根据施工不同阶段结合季节特点,我局相关监管部门都会开展针对性的检查,同时利用阶段性工作开展交底,提醒施工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做好各项预防工作,如:晴天高温及时开启围挡喷淋系统、裸土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居民区周边采取一定措施减少扰民等。针对夜间施工、扬尘等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比较大的施工内容,严格按照要求审批夜间施工报批手续,并通过不定期开展抽查等方式督促项目方按要求施工。针对塔吊“越界”等问题,根据《宁波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甬建发〔2022〕48号)文件要求,对各类起重机械使用、安拆等均有相关要求,严格各类审批手续的审查,安排第三方专家组现场对安装期间的人员、资质、预案及施工过程进行全面检查,严防各类安全问题发生。再就是通过项目自查自纠与监管部门巡查巡检相结合的形式,全面消除塔吊安全隐患。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项目,我局将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四、协同联动消隐患
因为监管职责和执法权隶属关系,针对在建工地在施工期间可能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等问题,如噪音扰民、扬尘等问题,及时和环保、综合执法等相关执法部门协同联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于在城市道路两侧进行基坑开挖、打桩等施工作业前,我局将通过交底等时机要求项目施工方将有关施工方案和防护措施向道路、管网管理部门报备,对于后期因为施工产生的问题,我局将会督促项目方积极和其他职能部门进行问题对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针对文明施工及安全法规落实情况,我局会加强对全区在建工地进行检查,定期将检查情况进行“晾晒”,通过发布“红黑”榜通报一批在建项目,督促我区在建工地按要求落实好文明施工各项要求,进一步促进我区在建工地施工环境的提升。
宁波市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26日
(联系人:罗树涛,联系电话:13777946167)